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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荔府征〔2023〕2号)
发布时间: 2023-08-02 来源: 区规划资源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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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3〕110号),将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东漖街西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2.650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荔湾区东漖街西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东漖街西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42.6503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地类均为建设用地;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42.6503公顷土地的报批地类为农用地41.0875公顷、建设用地1.5628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单位:公顷、万元)

单位

土地

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小计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12.4983

382.5

4780.5998

382.5

4780.5998

9561.1996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合计

9561.1996

广州市荔湾区东漖街西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28.5892

382.5

10935.369

382.5

10935.369

21870.738

建设用地

1.5628

382.5

597.771

382.5

597.771

1195.542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合计

23066.28

总计

32627.4796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3年7月3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东漖街西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11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落实。

  五、公告期: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11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110号)

      2.征收土地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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