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科工信规〔2023〕6号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现代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措施(修订)的通知
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现代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措施》(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科工信局反映。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26日
(联系人:黄立常、钟宇琦,联系电话:020-81407868)
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现代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措施(修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区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和全区高质量发展大会要求,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工业,立足荔湾区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实现工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努力开创荔湾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特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适用对象】本措施奖励对象是依法在荔湾区实质生产经营的现代都市工业企业、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区,本措施具体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大力支持总部现代都市工业企业】经认定符合荔湾区现代都市工业总部企业的,最高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
第三条【降低现代都市工业企业用房成本】对符合荔湾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现代都市工业企业在荔湾区内新购置自用产业用房,按每平方米(按照合同实际面积计算,不足1平方米除外)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符合荔湾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现代都市工业企业在荔湾区范围内租赁自用产业用房合法建筑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按规定完成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已支付租金的,且企业统计年度产值实现正增长的,按照企业租用的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当年租金基准价的年租金最高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支持现代都市工业企业发展壮大】对荔湾区内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对符合荔湾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现代都市工业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再额外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对规模以下的重点工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同比实现一定幅度正增长的,分层次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对规模以上的现代都市工业企业,年度工业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实现一定幅度正增长的,分层次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对年度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现代都市工业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第五条【促进现代都市工业企业集聚发展】对年产值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荔湾区现代都市工业企业首次直接采购荔湾区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且年采购金额累计达到100万元及以上,按照上年度实际采购金额的10%给予奖励,对同个企业进行采购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年度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对区内企业直接采购区内规模以下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且年采购金额累计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上年度实际采购金额的10%给予采购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以上两款奖励政策同一年度均不得重复享受。
第六条【示范项目、单项冠军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现代都市工业企业,年度工业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奖励。
对首次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每个“单项冠军”产品再奖励20万元。
第七条【支持现代都市工业企业创新发展】鼓励现代都市工业企业加大工业技改投资,对年度完成工业技改投资获得市奖励的,区给予1∶1配套扶持,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现代都市工业企业首次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给予50万奖励;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奖励。
现代都市工业企业首次被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50万奖励;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100万奖励。
第八条【支持现代都市工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支持现代都市工业企业上市挂牌。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工业企业、从外地迁入我区的已上市工业企业,经核定,一次性给予350万元奖励。其中,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必须在市级上市扶持资金拨付后方可申请区级上市奖励(采用VIE架构上市的企业,根据市认定情况奖励)。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本区工业企业、从外地迁入的创新层挂牌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
对区内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股份制工业企业、从外地迁入并在迁入前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挂牌工业企业,并在申报时已为我区“四上”工业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上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第九条【支持现代都市工业载体提质增效】对获得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奖励的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提质增效园区、高质量发展园区、特色园区),按市级奖励额度的1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经认定为区级现代都市工业园区,且园区工业产值达到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按园区占地面积计算,年度工业产值达到1万元/平方米、2万元/平方米、3万元/平方米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2.园区上年度工业产值增长10%以上、20%以上、30%以上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以上两项奖励政策同一年度均不得重复享受。
对园区载体物业改造提升,经认定为区级现代都市工业园区,按照建筑改造总投资额(包括建构建筑物修建、建筑装修、物业环境提升、智慧园区建设投入)的20%给予改造主体奖励,单个园区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十条【支持现代都市工业产业人才发展】对现代都市工业企业产业杰出人才、产业高端人才和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
对现代都市工业企业产业杰出团队、产业高端团队和产业急需紧缺团队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
第十一条【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子女入学:在上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区产业发展效益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优质现代都市工业企业,其非本市户籍员工子女可以享受1个义务教育阶段视同本区户籍生入学资格,且企业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区产业发展效益每增加100万元可以增加1个视同本区户籍生入学资格。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属中小学学位。
人才入户:分别按工业产值层次向现代都市工业企业提供荔湾区户籍相应的入户指标,具体按照现行有效的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工作制度执行。
人才公寓保障:向重点现代都市工业企业提供人才公寓房源,现代都市重点工业企业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租赁一套自住人才公寓,给予不超过150平方米、最长5年最高100%租金补贴;现代都市重点工业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中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租赁一套自住人才公寓,给予不超过90平方米、最长2年不超过50%租金补贴。
医疗就医优先:认定人才可以在荔湾区属公立医院进行定点医疗服务。医疗保健定点医院:荔湾中心医院、荔湾区人民医院、荔湾区中医医院、荔湾区骨伤科医院、荔湾区妇幼保健院。服务内容包括:1.在各医疗保健定点基地医院可享受门诊预约诊疗、优先挂号、优先缴费、优先住院等服务。2.如遇疑难重症病例,迅速组织院内专家会诊,形成便利、高效、流畅的医疗救治通道,确保在患病期间得到及时的诊断和救治。3.建立人才健康档案,逐步建立人才个人电子化健康档案信息系统,落实人才健康追踪随访服务。4.通过举办讲座、开展咨询等方式,推送健康保健知识,及时提供健康咨询和指导。5.人才每年享受一次免费体检。
第十二条【从高不重复原则】本措施所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扶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措施期限】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措施有效期内已提交申请且符合奖励要求的,本办法失效后分期支付未结项目的金额按本措施奖励标准拨付。本措施由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实施,区各职能部门按职责配合落实。《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现代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措施》(荔科工信规〔2023〕1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