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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1-31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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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解读背景

  2015年,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2018年,荔湾区印发了《荔湾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实施五年以来,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活动得到有效规范,保障了联社集体和社民的权益。

  为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进一步规范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行为,确保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动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荔湾区结合实际,制定了《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依据

  《实施细则》主要以《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规规章为依据。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系统地对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工作予以规定,全文分七章、五十五条,共11946字。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至第八条。一是明确《实施细则》适用的集体组织范围、集体资产范围及交易范围;二是明确集体资产交易遵循民主决策、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侵害经济联社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包括第九至第十四条。一是明确荔湾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实施细则》;二是明确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农经中心”)作为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及交易服务职责;三是明确涉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联社的集体资产管理及交易工作的职责;四是明确经济联社作为集体资产管理和交易主体,要求履行的管理和交易服务职责。

  第三章交易方式,包括第十五至第十八条。一是要求属于集体资产重大交易项目的,应当进入区农经中心、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者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其交易方案按照“四议两公开”决策方式,经股东(社员)代表会议或股东(社员)大会表决通过,严禁将集体资产通过分割立项、化整为零的方式降级交易;二是明确公开竞投、续约、协商谈判、小额简易程序、施工借地、资产购买、建设工程、稳商招商合作共八种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方式。

  第四章交易程序,包括第十九至第三十七条。一是规定八种集体资产交易方式的交易程序,新增采取网上竞投交易方式的交易程序及要求;二是明晰提交街道办事处和区农经中心审查的交易资料,要求经济联社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三是明确交易公告期限标准及撤销或者变更公告程序。

  第五章交易规则,包括第三十八至第四十一条。一是规定公开竞投方式成交规则,重点明确区农经中心设立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代收、代管全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二是要求竞投人参与竞投交易证报名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清晰了解交易竞投管理规定、规则和交易项目情况,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竞投管理规定、规则,并承担因违反交易竞投管理规定、规则造成的全部责任。

  第六章交易管理与监督,包括第四十二至第五十一条。一是规定集体资产交易接受本经济联社股东(社员)监督,接受本经济联社监事会(社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接受荔湾区经济联社管理部门、属地街道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二是明确竞投意向人、竞投人、竞得人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损害经济联社和他人利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弄虚作假、串通竞投、行贿、敲诈勒索、威胁他人等情形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包括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五条。主要明确实施细则与此前发布的有关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的交易行为及相关管理活动规定的衔接,并规定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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