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养宠群体的加速扩大,居民养宠物率逐年提升,涉及预防和治疗宠物疾病的兽药也逐渐进入人们的视线,由此引发的各类纠纷明显增加。为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争议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及时、公平、有效地处理宠物主人与兽药经营商家之间的纠纷和矛盾,今年以来,荔湾区农业农村局及时、依法处理了一批无证销售兽药的案件,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近日,荔湾区农业农村局查处一起市民投诉举报线索,有市民通过12345热线反映,其在美团商家购买宠物驱虫药,出于谨慎查询商家的相关资质,经查询,发现该商家有动物诊疗许可证,但未持有兽药经营许可证,涉嫌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相关部门查处。
接到该投诉举报线索,广州市荔湾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涉事商家经营地址进行现场调查,并同时与市民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事件情况。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该商家未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现场展柜有存放兽药。该商家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后续依法处理。
荔湾区农业农村局提醒广大商家,需守法经营、持证经营,经营兽药前需办理“营业执照”、“兽药经营许可证”,“两张证”要在兽药经营场所店内醒目的位置进行公示,并且所经营的兽药需经审查批准生产或进口。同时,建议居民购买兽药产品时,需了解商家的经营资质及兽药是否经许可生产或进口,有正规来源,确保宠物用药安全。
接下来,荔湾区农业农村局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质效,提升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和队伍整体水平,积极为城市宠物经济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