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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四个三”工作法铸牢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防护墙
发布时间: 2024-01-09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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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湾区人社局坚决落实上级人社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把维护社保基金安全摆在突出位置,摸排风险、查处案件,深入推进社保基金管理巩固提升和“清数”“筑墙”行动,扎实开展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四个三”工作法,持之以恒强监管、堵漏洞、防风险,把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维护基金安全的扎实行动中,守护好群众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2023年以来,我区社保基金形势平稳,未发生有侵害社保基金安全的重大要情。

  一、加强三个协同,形成联合打击侵害社保基金违法犯罪行为“利剑”

  (一)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同。搭建起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协作有力、便民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机制,建立违规代缴通报制度,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办理代缴社保的相关线索和情况及时通报给税务部门,提请税务部门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申报、参保、缴费程序,从源头上防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办理代缴社保业务。

  (二)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与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签署《社会保险反欺诈合作备忘录》,建立了联合打击社会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合作机制,工作得到省市的通报表扬,作为先进经验在各区推广。

  (三)加强与市区社保经办部门的协同,对于涉及跨区骗领社会保险待遇的案件,积极与市级、其他区级社保经办部门沟通协调,合力查处骗领案件,及时追回社保待遇。系统内的政策、经办、信息、监督、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各司其职,密切沟通,齐抓共管, 攥指成拳,形成合力。

  二、抓住三个关键,铸牢基金发放安全和监管的“盾牌”

  (一)抓内控机制。经办内控稽核是社保基金安全监管的重要一环。区人社局不断优化构建严密的社保基金管理经办内控体系,明确基金运行各环节的内控要求,构建覆盖基金全流程的内控制度体系,提高内控制度的实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今年以来,共修订完善内控制度2项,核查社保业务16330笔。

  (二)抓监督力度。制定《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事前监督办法》,实行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采取现场监督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等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对举报投诉比较集中、发生违反社保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纳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实施多部门联合检查,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及时整改。今年以来,共开展社保经办机构现场检查10次,开展人力资源机构参保等专项检查4次,涉及101家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9次,核查疑点数据共计720条。

  (三)抓教育宣传。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强化理论武装,加强党性锤炼,与谈心谈话、主题党日活动等结合起来开展思想教育,全面提升社保工作人员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今年以来,开展谈心谈话35人次。 二是加强警示教育。以“以案促防、守护安全”为主题,组织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坚持问题导向,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以案促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强化党员干部法纪意识、红线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三是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常态化社保基金反欺诈警示宣传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向企业和群众开展通俗易懂、形象生动的宣传,努力实现社保业务经办正面宣传和欺诈骗保反面警示 随处可见、时常能见。制定《荔湾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工作流程》,鼓励“群防”,营造共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今年以来,共开展社保反欺诈宣讲9场,参加人员共800余人次。

  三、摸清三个风险点,排查威胁基金安全的“雷区”

  (一)摸清政策执行落实风险。在业务办理和监督检查中开展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深入分析背后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漏洞,提出健全完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的建议意见供上级部门参考。

  (二)摸清经办管理风险点。对高风险和重点业务进行常态化自查,每年开展一次常规风险排查;发现基金重大要情、接到有关部门的基金管理风险提示等情形,启动专项风险排查。今年,组织开展针对失业保险待遇发放问题、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等业务开展风险专项排查。

  (三)摸清具体在办业务的高风险点。梳理高风险业务7项,逐项分析业务风险点,逐项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堵塞漏洞,防止基金流失。

  四、做好三个承诺,打造基金安全思想“盔甲”

  (一)要求社保经办工作人员签订《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承诺书》,筑牢廉政思想防线。从思想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要求辖区内高风险企业如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依法参缴社会保险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社保法律法规,依法参保和守法经营。

  (三)要求部分申领社保待遇人员签订劳动关系真实性《承诺书》,申领养老待遇时,如参保人无法提供超过3年一次性缴费的劳动关系证明,则需签订《承诺书》,承诺此前补缴时段与单位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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