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荔湾区财政局深刻领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财会监督全过程各方面,强化财会监督工作,提升财会监督效能、扎实推进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贯通协调,以财政监督为抓手,切实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工作。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持续强化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区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多次在局党组会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及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向全区宣传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扎实推进构建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
二、落实财会监督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各项财会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按照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结合年度财政工作重点,研究制定《2023年荔湾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认真完成各项财会监督检查工作。对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分别开展“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情况检查、专项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核查、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检查、预决算公开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各方面的监督检查。对区属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信息质量、执业业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并督促完成整改。
二是严格落实上级部署,扎实开展财会监督各项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专项整治、借培训之名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秩序。确保党中央出台的各项政策有效贯彻落实。
三、扎实推进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相融合。
一是充分发挥财会监督专业力量作用,积极选派财会业务骨干参加区委巡察工作,2023年共派出7人次专业技术力量参加区委巡察工作,有效助力区委巡察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根据《广州市党廉办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经营性合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经营性合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财务管理方面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共广州市荔湾区纪委开展经济联社集体“三资”经营性合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分工》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荔湾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推动理顺经济联社管理机制,深化基层治理,开展了经济联社“三资”经营性合同专项整治。积极强化与区纪委沟通互动,将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区党廉办,多举措推动整改落实。
四、全面推动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有效形成监督合力。
一是根据区委农办《关于印发<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整改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穗荔农领办〔2023〕 1号)的要求,对市委专项巡察中发现指出经济联社存在的有关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经济联社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集中整改,确保整改无盲区,不延误。荔湾区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对巡察发现问题落实整改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涉农街道办事处按照《荔湾区经济联社巡察发现财务管理问题整改提升任务一览表(台账)》提出的问题,督促指导下辖经济联社做好问题整改和规范相关管理,并每月定期更新汇总下辖经济联社问题整改台账。
二是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穗府〔2019〕11号)要求,督促指导荔湾区各经济联社聘请第三方审计服务机构完成2022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年度经济责任审计检查出来的问题,印发《关于督促和指导经济联社开展2022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督促和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组织下辖经济联社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整改工作,并定期摸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落实工作慢的街道、联社及时发函督办,目前全区整改工作已阶段性完成。
三是针对省委巡视工作中发现的涉及市、区国企存在的有关问题,荔湾区财政局向区属国有企业印发了《关于开展落实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巡视整改发现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对照检查落实整改。区属国企结合企业自身实际,组织员工深入学习,全面摸排,逐一自查自纠,查找存在问题。经自查暂未发现巡视组所提出的整改问题。区财政局要求区属国企及时总结经验,举一反三,防患于未然,防止同类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