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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双11”“双12”网购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 2024-11-11 来源: 荔湾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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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双11”网络购物节正如火如荼地展开,“双12”网络集中促销季也即将登场,为进一步规范“双11”“双12”网络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就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有关事项做如下提醒:

  一、直播带货多套路,理性消费勿盲目

  直播带货的购物形式营造了热火朝天的购物“狂欢节”氛围,各类促销手段眼花缭乱,消费者在直播间“沉浸式”购物的同时,应保持理性,避免冲动消费。重点关注直播间证照信息与商品质量,防范低价劣质、高价仿冒等陷阱。同时留心索取和保存好相关网络购物证据,以便在出现纠纷时及时有效维权。

  二、种草笔记需分辨,“信息茧房”要绕开

  如今社交网络购物受广大网友青睐,种草笔记让人能够较为全面地了解商品信息,网络集中促销季期间,社交平台上的各类科普、测评、种草笔记阅读量直线上升,但部分种草笔记、相关经验或测评方法带有利益导向,缺乏客观性,更有可能是以科普种草为名行营销带货之实,消费者在参考时要注意多加甄别。消费者浏览各类种草笔记时要注意查验有关分析是否合理,相关数据来源标注是否清晰,还可通过网友的评论留言,综合比较信息是否真实可信,避免依赖单一渠道的种草笔记,可通过查阅不同平台或线下体验,对商品进行多维度比较,避免掉进商家营造的“信息茧房”。

  三、正规平台保障高,私下交易不可靠

  首选知名购物平台——优先选择规模大、知名度高、资质齐全(一般在网站首页下方展示各类资质许可及备案)、口碑好、信誉好、商品种类多的电商平台。留心辨别商品宣传内容,关注产品评价、产品讲解及产品价格历史变动,不盲目跟风、做到理性消费,避免掉入陷阱。下单时,务必通过平台内商品链接,切勿私下交易。如发现商家存在诱导进行平台外交易行为的,可及时通过截屏、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并向相关网络电商平台举报。

  四、聊天记录不要删,保存证据好习惯

  消费者与卖家就商品的数量、质量、款式、价格等咨询沟通,应通过电商平台认可的渠道及聊天工具进行,警惕不法商家引导消费者避开平台沟通、交易的做法。妥善保存订单、聊天记录、截图等资料,以作为日后退货、索赔、投诉、维权的证据。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直播平台对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保存时间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消费者若遭遇商品与直播中宣传承诺不一致的纠纷,可以依法要求直播平台查核视频,介入调解;对直播平台以“未保存视频”等理由拒绝处理的,可以依法投诉维权。

  五、个人信息少透露,网络安全严守护

  消费者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从正规渠道下载APP,发现APP过度获取或者非法获取隐私信息,对个人信息安全存在威胁,第一时间截图并保存凭证,并向监管部门举报。“双11”期间要谨防中奖诈骗、退款诈骗、货到付款诈骗等行为,不将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手机动态验证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收到货后,商品外包装上的个人信息要及时清除,防止泄露。不要随意点击非官方的短信、朋友圈、陌生网页、弹窗邀请、搜索引擎等推送的高额返利、红包、中奖付费等消费链接、二维码、广告,谨防因信息泄露导致资金安全风险。

  六、贵重物品当面验,开箱视频易维权

  网购的贵重物品快递到货时,消费者应尽量与送货员协商当面交收验货,当面打开包装检查核对物品,如果物品有破碎、外力挤压变形、短缺等问题的,则可拒绝签收、当场退还或让送货员当场开具物品损坏或丢失证明,认定责任,以备索赔、退货、维权等使用。

  若未能做到当面验货的,可以提前与卖家协商以开箱视频作为证据,根据双方约定全程录下货品开箱验货视频,可以一定程度上起到风险责任划分的作用。

  七、违法网售共抵制,公平环境齐营造

  对网络经营者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虚假促销、误导性虚假评价营销、标注“本店享有最终解释权”等不公平格式条款、虚假价格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标示、经营资质异常、利用党和国家重要活动等名义进行炒作牟利等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可积极向经营者所在地的12345、12315热线举报。

  广大群众也要守法自律,自觉拒绝参与“刷单”“刷好评”“刷黑评”等虚假交易、虚假评价行为,公平竞争、风清气正的网购消费环境要靠全社会共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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