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区最新工作部署要求,为规范和加强我街就业驿站升级建设工作,现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合作建设运营多宝街道就业驿站(含多宝街道就业驿站及多宝街道永庆坊就业驿站),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街道就业驿站建设运营项目
(二)项目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多宝街道办事处
(三)项目服务期限:两年(如当年评估不合格当即终止合作)
(四)项目经费: 限额人民币10万元(最终以上级划拨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金额为准)
二、资质要求
(一)参与的比选机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参与的比选询比机构必须提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加盖公章);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三)具备承接项目的相关经验,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或项目运作案例报告;
(四)需投入不少于2人用于开展服务;
(五)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六)项目中选机构不能将采购项目转包。
三、资料提交要求
各响应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三)相关从业服务清单;
(四)项目服务方案;
(五)服务标准明细项目。
以上材料要求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及比选单位全称,递交的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提交,信封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提交或不符合限价规定的比选文件不予接受。所有提交的资料须真实有效,若发现有虚假或失效情况,将取消其比选资格。
四、中选单位确定
(一)本次比选须有3家或3家以上机构报名,方可进入集体讨论程序,由采购部门组织实施比选确定服务机构。不足3家报名机构,则重新组织公开比选活动。
(二)比选原则。根据各意向机构有效服务方案,综合比较意向机构的资质经验、价格、项目方案等综合因素确定服务机构。确定中选机构并给予通知,其他未中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五、签订合同
中选机构在收到中选确认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供有关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我街有权依法选择候选中选机构。
六、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20日-8月2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二)报名地点:荔湾区多宝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多宝路121号四楼405)(联系人:陈小姐、许先生;联系电话:020-81657206)。
附件:多宝街道就业驿站服务需求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多宝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19日
多宝街道就业驿站服务需求
中选机构必须按照《荔湾区就业驿站升级建设指引》的要求开展就业服务工作。如后续广州市出台印发市级就业驿站相关工作指引或评估方案的,与指引一并实施执行,相关工作要求和评估指标与市级有冲突的,以市级为准。
一、 就业驿站服务内容
二、 就业驿站服务规范
1. 就业驿站保证诚信服务,并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所有服务人员须持就业驿站工作证才能上岗服务。
2. 就业驿站须建立接待平台,接收客户咨询及就业信息并做好记录,就业驿站须在24小时内予以回复。
3. 服务机构、客户、就业人员三方在对服务内容、服务时限、人员、费用等均无异议的情况下才能签订就业服务协议。
4. 就业人员须按就业服务协议、服务方案及服务规范提供服务,并做好就业记录。如客户需调整服务方案,三方可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执行。
5. 就业驿站建立完善的客户及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将客户及就业人员的就业信息登记入册并及时更新。
6. 就业驿站督导专员采取电话询访、微信、上门探访等多种形式定期进行跟踪服务,对客户或就业人员提出的意见或投诉必须填写相关意见及投诉处理情况跟踪表,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客户或就业人员。
7. 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投诉流程等公开上墙。常驻人员2人以上(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提供的服务种类多样,能基本满足辖内劳动力的需求。客户对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客户投诉必须有回应、有记录;出现责任事故,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处置。
8. 经核实就业服务人员存在违规情况的,每次记作1次书面警告,受到3次书面警告将予以解雇;如就业服务人员出现相关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即时予以解雇。
三、其他服务需求
多渠道宣传街道就业服务情况,协助街道完成相关就业指标及高质量就业社区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