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广州市荔湾区辖内房屋应急抢险和突发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现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拟对荔湾区辖内房屋安全鉴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内择优选取服务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
2.项目名称:荔湾区辖内房屋安全鉴定服务。
3.资金来源:总费用预算为50万元,由荔湾区财政安排资金。
4.本项目中选单位数量:1家
5.中选单位中选仅代表获得服务资格,不意味获得具体的服务任务,具体内容以询比单位发出的项目任务为准。
二、服务内容及质量、成果要求及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若服务时间未满一年而累计完成任务的服务费用达到或超过合同价的,按合同价包干,总结算价不能超过合同价,已发出的任务均完成后则该服务合同自然终止。
2.服务内容:根据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要求:①对荔湾区辖内房屋应急抢险、突发房屋安全情况、房屋安全使用等情况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根据现场检查结果,结合调查了解的情况并依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等相关技术标准对该房屋的安全等级作出客观准确的评定,并按要求出具鉴定、监测报告或检查意见等;②建筑结构可靠性(安全性、使用性)鉴定或抗震性能鉴定的项目,需根据现场使用现状,检查、检测和验算结果,依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对项目作出建筑结构可靠性(安全性、使用性)鉴定或抗震性能鉴定,编写检测鉴定报告;③甲方安排的其他房屋安全鉴定任务,按甲方要求出具鉴定报告。
本项目房屋鉴定服务费包括房屋现场鉴定、现场对话记录、检测和验算、出具报告及按询比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等全过程服务的工作所有费用,中选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询比人要求追加或补偿费用。
3. 服务质量: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按要求出具相关报告、意见。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报价人已在广州市或广州市市属区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有效备案(须提供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安全鉴定企业库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报价人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且为报价人本单位人员;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及结算方式
1.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
报价要求:结算下浮率的报价范围为[0%-100%]。报价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结合企业自身及项目情况自行报价,报价总金额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且为唯一固定报价。报价超过最高报价限价或不在报价范围内报价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本项目报价应包含开展服务的工作费用、按询比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税费等全过程服务的所有工作费用,中选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询比人要求追加或补偿费用。
2.服务费计取:
收费依据及标准参照《广东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8号)标准计算。
经综合考虑,出具鉴定报告、监测报告的任务按1500元/宗计算;出具检查意见的任务按800元/宗计算;每宗建筑结构可靠性(安全性、使用性)鉴定或抗震性能鉴定按《广东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8号)标准计算。若服务时间未满一年而累计完成任务的服务费用达到或超过合同价的,按合同价包干,总结算价不能超过合同价。
中选人需提供计费的有效依据及计算过程。每宗房屋鉴定任务费用逐宗计算,结算时下浮率(为中选人所报结算下浮率)不变,结算金额为按上述服务收费乘以(1-下浮率)进行计取。
3. 合同最终支付金额不超过财政安排资金(本项目费用包括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内容所需要的直接和间接的一切费用,实际支付的费用以财政核定为准)。
4. 风险提示:本项目是荔湾区财政投资项目,按要求须办理项目资金、合同、结算支付等行政审批手续,报价人应对此要求有充分了解,询比人不对因报价人不了解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结算方式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成交通知书的交付
本次的询比项目的成交通知书由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通知中选单位领取。报价人中选后需向本项目询比代理公司(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8850.00元。
六、询比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人,请于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3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并且向询比代理单位提交报价登记表(详见附件5),报价登记表可通过邮箱发送至询比代理单位。询比代理单位邮箱:258492074@qq.com。
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11月29日;
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12月3日;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地点和开标时间:
由报价意向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在2024年12月4日下午 14:30-15:00递交至 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号-113号白云大厦16楼,逾期恕不受理。
八、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九、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十、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本项目中选单位与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文本优先采用有关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
十二、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20-81728070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70号
询比代理单位: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 19928384163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号-113号白云大厦16楼
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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