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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荔湾区科技项目、科技政策及科技事务评审管理服务的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2-17 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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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荔湾区科技项目、科技政策及科技事务评审管理服务。根据相关规定,以询价的方式确定承接服务的单位。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项目经费

  1.财政预算:2025年度荔湾区科技项目、科技政策及科技事务评审管理服务项目工作:41万元。

  2.支付标准:采用分项计件收费方式,其中科技统计服务项目按照10万元/年支付。中标人在每月1日前提交上月完成情况报告,服务费用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服务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如遇特殊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

  三、服务范围

  主要包括广州市荔湾区科技计划项目及科技政策兑现申报的形式审查、立项评审(含政策兑现评审)、中期检查、验收评审及绩效评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现场考察)及抽查,以及科技统计等工作的服务,具体如下:

  1.对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的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形式审查、专家初筛评审、可行性论证,具体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

  2.对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的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验收及绩效评价,具体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

  3.对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的政策兑现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和评审,具体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

  4.对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的市区科创载体登记和认定、区产业领军人才(团队)认定的形式审查和评审,具体数量按实际情况为准。

  5.对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抽查工作进行现场考察工作,具体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

  6.负责落实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的火炬统计调查、科普统计调查、科研助理岗位开发等科技统计服务工作。

  7.负责对荔湾区独角兽企业的培育、宣传发动、专家辅导

  等工作。

  8.协助对荔湾区申报国家、省、市人才项目的企业的人员进行宣传发动和辅导、指导工作。

  9.负责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的专家咨询、论证、授课等其他科技事务工作。

  四、服务内容

  1.编制服务工作方案。

  2.接受和移交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政策兑现申报材料。

  3.政策、科技项目形式审查服务:

  (1)设计形式审查的方法;

  (2)对政策、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

  (3)形式审查结果报送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4)按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通知申报单位补充及受理相关材料。

  4. 科技项目评审服务:

  (1)编制评审工作方案,设计评审工作流程;

  (2)审阅项目立项材料、科技政策兑现申报材料,根据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对项目及材料进行分组;

  (3)根据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遴选和通知落实评审专家;

  (4)编制项目评审文档资料和准备会务;

  (5)组织项目评审,包括网上评审、会议评审等;

  (6)整理、核对和汇总评审意见及数据;

  (7)编制和移交评审结果报告;

  (8)配合做好项目网上评审系统的测试,及提出修改建议。

  5.科技项目中期检查、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

  (1)项目中期检查服务:

  对受委托的科技计划项目组织中期检查;

  提交进行中期检查的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2)项目验收服务:

  对受委托的科技计划项目组织验收评审。

  (3)绩效评价:

  对受委托的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6.区科创载体登记及认定、区产业领军人才(团队)认定评审等政策评审:

  (1)编制项目评审工作方案,设计评审工作流程;

  (2)邀请3名以上(含)单数评审专家组成专家组;

  (3)编制项目评审文档资料和准备相关会务工作;

  (4)组织认定评审;

  (5)整理、核对和汇总评审意见及数据;

  (6)编制评审结果报告。

  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现场考察)及抽查:

  (1)根据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统一部署要求,网上审核申报单位的工商关系等申报材料;

  (2)根据确认名单在系统进行推荐或退回处理;

  (3)现场考察意见表汇总报送区科技主管部门确认盖章后,申报材料报送上级受理单位;

  (4)集中通知企业填报高企运行数据表等各类统计信息并提交;

  (5)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对有效期内的高企安排监督检查。

  8.科技统计服务:

  (1)完成2025年市科技局下达的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快报及年报工作,对涉及单位进行政策宣讲、通知、催报、答疑、系统审核、收集纸质材料等工作;填报完成后将填报结果报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批示,由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再报市科技局;按照市科技局文件要求完成统计任务,统计填报率达到100%,且严格保密,不可将系统信息泄露。

  (2)完成2025年市科技局下达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

  9.完成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事务工作。

  五、服务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中、高级职称人员、从事科技评审的专职人员等)。

  (二)项目服务期内,项目承担单位应至少安排1名工作人员在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驻点开展相关工作。

  (三)科技项目评审、中期检查、验收、绩效评价,各类认定评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现场考察)及抽查等评审专家原则上从广州市科技专家库抽取专家,特殊情况可另行安排。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对外协作及服务能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会议室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条件。

  (五)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

  (六)项目承担单位应依据相关办法和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地开展项目相关工作。

  六、询价文件

  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材料、报价文件、服务方案等,须加密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七、报名及递交资料的时间及地点

  (一)现场报名时间:从2025年2月17日至2月24日18:00时止。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二)现场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中段东漖南村638号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报名事项如有变化或补充,将通过补充公告发布有关信息,请密切留意公告。

  (四)报名联系人:宋雨帅,联系电话:020-81401817。

  八、综合评审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服务单位的确定

  (一)本次询价不限报名单位个数,由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综合评审。

  (二)评审原则。综合项目方案、资质规模、有效报价、服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审。

  十、中选通知

  中选结果将在综合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通知第一中选单位,未接到电话的为未中选。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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