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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沙街道办事处关于采购道路交通劝导整治服务的询比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3-04 来源: 东沙街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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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2025年广州市道路交通秩序工作重点目标:城市道路主次干道路口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率达到90%以上;城市道路电动车驾(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为推动东沙街道道路交通劝导整治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出行交通环境,现决定采购提供街道辖区的道路整治宣传及安全劝导工作的服务项目,本项目采用公开询比方式进行采购,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单位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根据本项目实际需要,采用公开询价、综合评比的方式选定服务商,为我街提供道路交通劝导整治服务。

  服务费用上限为人民币: 563200.00元。

  合同期限为:本合同期限为六个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六个月期满时终止。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对当月考核重点路口路段进行交通安全劝导及道路整治宣传,巩固和提升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工作成效;同时对非当月考核的重点路口在晚高峰安排人员进行劝导及道路整治宣传,确保常态化做好各重点路口的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项目地点为东沙街辖区内各重点路口路段及交通节点。

  服务人数不少于8人,工作时间为早上7:30至下午18:30(中午12:00-14:00为休息时间),含周末,不含节假日。

  每月费用结算按当月实际上岗人数为准,如后续市、区大整治办下达新的道路交通劝导整治工作要求,则以新要求为准进行调整。

  三、报名文件要求

  (一)服务意向单位资格条件

  1、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意向单位需具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供应商资格。

  2、报名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3、报名单位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履约能力,持有有效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4、参加本项目询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6、有相应资质和项目经验。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项目中选单位中选后不得转让。

  (二)报价文件要求

  请有意报名的单位书面递交资料,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

  (2)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打印公司信息;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及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服务的投标报价(含税),并注明结算方式、服务时限、提供服务人数等内容;

  (5)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信用情况材料;

  (7)以上资料以及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均应骑缝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密封提交;

  (8)参加询价的单位需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三)提交方式:密封方式。报价文件须经服务单位盖章齐全后用牛皮信封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及被询价单位全称,信封封口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价文件提交时间:2025年3月4日至3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五)收件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601室(荔湾区玉兰路3号),联系人:梁女士,联系电话:020-81531335。

  四、中标单位确定

  (一)相应单位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二)街道政采评审小组将根据报价及其他因素来综合衡量,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合同。 

  (三)如第一中选单位放弃该服务项目的响应,则我单位可顺延选择评分第二的响应单位,如此类推。

  五、签订合同

  中选服务单位在收到中选通知后3天内未能提供有关合同,视中选服务单位自动放弃,我单位有权依法选择候选中选服务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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