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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推进岭南街道 垃圾分类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3-10 来源: 岭南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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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区关于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要求,结合岭南街道实际情况,拟通过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运营服务的方式,有序推进岭南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的各项工作。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岭南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

二、采购项目:关于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推进岭南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项目内容:

(一)建立街道垃圾分类指导中心,推动整街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覆盖。

(二)建立反馈街道垃圾分类情况的数据库,指导机团单位、居委会、住宅小区、经营区域(含批发市场)、物业公司、居民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全方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推动“小手拉大手”分类进家园和入户宣传,力争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8%以上。

(四)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提升综合服务,力争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以上。

(五)按市、区要求协助街道统筹推进辖区分类收集容器、投放点的设置与管理工作,开展巡查、监督、指导垃圾分类精准分类投放和专收专运等工作。

(六)每天完成穗时尚+小程序数据录入,指导居委会对辖内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公共区域进行考核检查。

(七)建立迎检和巡查队伍;按照市、区垃圾分类工作要求,每天对岭南街辖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站桶工作进行巡查。监督、指导、图片汇总及上报;每月跟进市、区第三方迎检,并对照整改要求落实整改回复工作。

(八)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垃圾分类相关的各类台账资料。

(九)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做好面向社会的垃圾分类宣传报道工作。

(十)完成街道交办的垃圾分类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五、服务报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2万元。

六、报价单位资质:

(一)报价企业(单位)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二)报价企业(单位)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相关资质的企业。

(三)报价企业(单位)未被例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询价小组于资格性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五)报价企业(单位)提交承接街道垃圾分类促进与推广专项服务方案(加盖单位公章)。

七、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报价资料

(一)报名时间: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3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岭南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地址:荔湾区杨巷路万钟东1号一楼,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81852376。

(三)报名方式:以纸质资料提交,所有资料加盖红色公章并用文件袋装好密封递交。

(四)提交报价资料清单

1.提供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提供本项目报价清单(原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企业(单位)商务资料包括项目报价、信用信誉、过往业绩、履约能力,技术力量包括保障措施、项目实施计划等资料(并加盖公章)。

八、询价

由采购单位组织询价小组,参照项目报价、信用信誉、过往业绩、履约能力,技术力量包括保障措施、项目实施计划等因素,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单位)进行综合比选。



                                                 岭南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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