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荔湾区动物防疫监督所拟采购动物防疫物资一批,现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单位)承接此项业务,最终以比价选评确定一家单位为本项目的供应商。
一、项目名称:荔湾区动物防疫监督所2025年采购动物防疫物资项目。
二、公告时间:从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19日。
三、注意事项:如需了解具体情况,请提前致电咨询。
四、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一)企业(单位)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行业相应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并通过年审,按国家法律法规正常经营。
(二)企业(单位)未被例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名方式及文件要求
(一)报名提交文件须包括:
1、营业执照、兽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报价单位报价单,根据需求提供实物或者效果图及报价清单(含税),费用需包含配送费等一切费用。
3、企业信誉提供信用报告,企业(单位)未被例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响应企业(单位)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5、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报价文件提交时间为:报价时间:2025年3月17日-3月19日(正常工作日时间收件)。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收。
(四)收件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动物防疫监督所(荔湾区兴东路17号之18),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20-81591175。
六、响应单位的确定
(一)本次比选工作由荔湾区动物防疫监督所比价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二)比选原则。根据各报价单位的有效报价,结合各单位综合实力、报价情况、产品质量等进行评分。得分最高的单位为第一候选单位,以此类推第二、第三候选单位。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通知后放弃本次服务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第二候选单位以其所报价作为本次询价的递补候选单位,以此类推。
七、本采购项目成交结果需经采购人内部决策程序(如办公会议等)最终审议确认。若审议未通过,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活动,且不承担任何缔约责任,供应商参与询价视为已知悉并接受此条款。
特此告知。
广州市荔湾区动物防疫监督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