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择优选取 南漖二类工业用地项目系列案件诉讼代理法律服务 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 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服务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南漖二类工业用地项目系列案件诉讼代理法律服务
二、工程概况
1.项目情况:南漖二类工业用地项目由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以下简称“荔湾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征地拆迁工作,具体工作由我办负责实施。荔湾区住建局、我办以及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南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建仓“南漖联社”)与该项目被拆迁人已签订相关的拆迁补偿协议并根据约定落实了提供安置房等相关补偿。近期,该项目陆续收到(2025)粤7101行初621号等11宗行政诉讼案件,均涉及该项目非本村村民被拆迁人不满意已取得的安置房要求面积补差问题。上述案件的原告为项目非本村村民被拆迁人,被告为荔湾区住建局和我办,第三人为南漖联社,诉讼请求为以原房屋合法证载面积作为应安置面积,采用等面积交换的原则提供最接近安置面积的复建房安置原告,对于因两被告和第三人夸大复建房面积而对原告造成安置损失的部分以第三人对外出售的均价的价格补偿给原告。经与南漖联社了解,同类情况的住户约20户。为依法依约保障我局、我办的权益,需采购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协助开展该案件诉讼事项。具体内容以合同为准。
2.建设地点:荔湾区。
3.服务期:以实际案件完结为止。
4.采购预算:17.10万(该价格为20宗案件代理的包干费用)。
三、工作要求
1.承包方式:按实际发生的宗数计算。
2.工作内容:代理项目相关的20宗行政诉讼案件一审和二审。
3.现场服务要求:服务单位需提供定期现场服务和不定期现场服务,所提供的现场服务要求服务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其中定期现场服务要求服务单位每两周提供至少一天的驻场服务,不定期现场服务要求服务单位在收到我办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到达我办指定的地点提供现场服务。投标人应当在法律服务方案中明确承诺是否接受定期现场服务以及是否接受不定期现场服务。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的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与不同投标人未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3、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投标人具有良好信誉,近三年没有因法律服务质量问题导致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决或者裁决赔偿的记录;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价及结算方式
1、合同价:暂定人民币17.10万元,报价下浮率是固定且是唯一的。
2、报价人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报价下浮率,有效报价下浮率为0-10%。
3、结算:第1至5宗一审12000 元/宗、二审6000 元/宗,第6至10 宗一审6000 元/宗、二审3000 元/宗,第11宗开始一审2400 元/宗、二审1200 元/宗;预算按 20 宗计算约 17.10 万,最终按实际发生的宗数结算。
最终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六、询比代理服务费及中选委托书的交付
询比代理服务费按询比代理项目不同服务类型的中选金额为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 1980号文的计费标准。由中选单位在收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询比代理服务机构。
七、询比文件的获取及公告发布时间
1.凡有意参加的报价意向人,请于2025年3月 19 日至2025年3月 26 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
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5年 3 月 19 日;
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5年 3 月 26 日;
八、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在2025年 3 月 27日上午 9:00—10:00 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22号408房,逾期恕不受理。
九、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十一、广州市荔湾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十二、本项目中选单位与广州市荔湾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文本优先采用有关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
十三、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81031257
询比代理单位:中投德创建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15218952617
广州市荔湾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
2025年3月19日
点击下载:关于南漖二类工业用地项目系列案件诉讼代理法律服务的询比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