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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外委托开展广州市荔湾区2025年广州荔湾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规划和研究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3-25 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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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湾区科工信局拟对外委托开展2025年广州荔湾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规划和研究服务项目。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服务期

  服务委托期为一年,自合同(协议)生效之日起计。

  二、项目经费

  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

  三、服务内容

  (一)开展广州荔湾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规划工作,研究分析园区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产业布局、空间布局等工作,形成广州荔湾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规划、三年行动方案、开发建设目标任务清单、开发建设重点项目图等相关文件,推动广州荔湾产业园区高标准建设。

  (二)协助开展广州荔湾产业园区年度考核,形成广州荔湾产业园区年度评估报告,配合落实园区相关专项债申报工作。

  (三)开展广州荔湾产业园区发展相关政策、机制创新研究,梳理分析广州荔湾产业园区目标体系及评价体系,形成广州荔湾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体系研究报告、创新机制研究报告。

  (四)组织开展先进产业园区调研活动,进行市场调研和分析,从“指标、目标、对标”等维度开展分析,挖掘园区发展潜力,形成园区对比分析报告和发展建议。

  (五)结合园区重点产业发展情况和荔湾区“1283”现代化产业体系,梳理产业导入路径和产业准入标准及要求,形成园区产业发展分析报告。

  (六)协助完成其它广州荔湾产业园区相关工作。

  四、项目服务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需编制服务工作方案。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对外协作及服务能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会议室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条件。

  (五)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

  (六)项目承担单位应依据相关办法和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地开展项目相关工作。

  (七)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八)不得将通过该项目所获取的工作内容及相关数据和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项目。

  (九)投标人须有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规划和研究服务能力和经验,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熟悉荔湾区产业情况,能持续和及时提供专家服务,商业信誉良好。

  (十)积极配合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相关工作,并承担实地走访期间可能产生的费用。

  五、比选文件

  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材料、报价文件(含税)、服务方案、其他过往相关成果证明材料等,须加密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纸质件一式一份,扫描件一份。

  六、公告时间

  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3月29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七、报名及递交资料的时间及地点

  (一)现场、邮寄报名时间:从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3月29日18:00时止。逾期提交的文件不予受理。

  (二)现场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东漖南村638号荔湾区科工信局5楼505室。

  (三)报名事项如有变化或补充,将通过补充公告发布有关信息,请密切留意公告。

  (四)报名联系人:吴薇薇、陈鹏程,联系电话:020-81500615。

  八、综合评审地点

  荔湾区科工信局。

  九、服务单位的确定

  (一)本次询价不限报名单位个数,由荔湾区科工信局组织实施综合评审。

  (二)评审原则。依据项目方案、资质规模、有效报价、服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审。

  十、中选通知

  遴选结果将在综合评审结束后挂网公示3个工作日,并以电话形式通知中选单位,未接到电话的为未中选。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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