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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荔湾区城市桥梁助航标志维护项目服务询比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3-27 来源: 区住房建设园林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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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2025-2026年荔湾区城市桥梁助航标志维护项目服务的服务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询比项目名称:2025-2026年荔湾区城市桥梁助航标志维护项目服务

  2.项目管理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3.项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辖内佛山水道沙尾桥、山村桥、穗盐桥、东漖大桥、东漖桥、渔尾桥、龙溪路花地河桥、五丫口大桥(广州段)8座城市桥梁暂定82盏标灯及其附属设施。

  4.项目概况:负责荔湾区辖内佛山水道沙尾桥、山村桥、穗盐桥、东漖大桥、东漖桥、渔尾桥、龙溪路花地河桥、五丫口大桥(广州段)8座城市桥梁暂定82盏标灯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定期对桥梁助航标志进行巡查及保养检测,保证其正常使用;定期向甲方提供巡查维护资料,并承担维护责任;完成并配合上级交办的涉及本项目相关工作,包括应急抢险、投诉处理、移交接管、项目结算等工作。

  5.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费用暂定82万元,由荔湾区财政资金安排。

  二、工作内容、要求服务期及服务要求

  1.工作内容:

  (1)按委托的范围、内容及标准做好城市桥梁助航标志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工作;

  (2)配合询比人做好维护考核及各类涉及管养范围的迎检工作;

  (3)及时妥善处理涉及管养范围的安全生产、信访、投诉和配合执法等相关工作;

  (4)建立完整的日常维护及巡查档案,并根据询比人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工作目的是保障大桥及桥区航道过往船舶航行的安全。

  2.特别约定:

  (1)由于中选人管养不善,受到政府部门处罚,或由于中选人安全措施不力,违法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安全事故,所发生损失均由中选人自负,询比人保留追究责任权利,并视情况可终止合同。

  (2)在巡查中发现有破坏、盗窃城市桥梁助航标志及其附属设施等行为时,中选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报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做好记录,及时反馈询比人备案;所造成的费用等责任均由中选人协助询比人向责任人追讨,如不能追讨由中选人承担。

  (3)除根据考核情况对基准养护费用调整以外,由于中选人没有履行自身职责而导致下列情况者,询比人将根据情况扣减养护管理费用:①被新闻媒体曝光;②被省、市、区有关文件通报;③其他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影响极坏的,询比人有权终止委托并追究中选人责任。

  (4)合同期间遇到下列情况,委托合同执行至该季度末自然终止,询比人和中选人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本区行政与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机构调整以及政府方面的其他相关要求等因素发生变化;

  ②本区财政资金拨付办法或委托要求等发生重大改变。

  3.技术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3)《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

  (4)《广东省航道局航标维护管理办法》;

  (5)《广东省航道局航标质量标准》(粤航道[2008]237号)。

  4.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权利义务完成之后为止。

  (1)2025年的服务期限为:自2025年4月27日至2026年4月26日;

  (2)2026年的服务期限为:自2026年4月27日至2027年4月26日。

  5.服务要求:按照国家或工程所在的地区现行施工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达到合格等级标准;按行业规范要求做好维护工作。

  具体服务内容、技术要求、服务期及服务要求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报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如涉及资质证书延期的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延期公告截图。)

  3.报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在报价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打印页)。

  4.报价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及结算方式

  1.项目暂定合同价:820,000.00元(大写:捌拾贰万元零角零分)。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桥梁桥涵标维护费标准的意见》(粤交基〔2012〕1643号)执行,即每盏标灯(发光)及其附属设施每年的维护费为¥5,000.00。即82*5000=410000.00元/年,两年总价共820000.00元。

  2.报价要求:报价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的单价限价,有效报价下浮率为0%-20%。每盏标灯(发光)及其附属设施每年的维护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全年维护管理费用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下发的《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桥梁桥涵标维护费标准的意见》(粤交基〔2012〕1643号)执行,结合企业自身及项目情况自行报价,报价超过最高报价限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本维护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单价中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合同规定维护管养工作的所有费用及税金,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

  3.结算方式:按实结算,根据粤交基〔2012〕1643号文件指引,设施维护费为固定费用,完成日常维护工作并提交结算及台账资料进行审核支付。最终结算金额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定结果为准。结算金额不能超合同价,如超合同价则按合同价包干;项目结算时,如超过合同约定工程量时,对于超出部分工程量不另行计算,按中标价包干,双方对此无异议。

  具体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询比报酬及成交通知书的交付

  本次的询比项目的询比报酬人民币1700元(大写:壹仟柒佰元整)由中选单位在收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询比代理服务机构。

  六、询比文件的获取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 03 月 27 日至2025年 04 月 01 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

  2.询比文件的获取时间:

  获取询比文件的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5年 03 月 27 日;

  获取询比文件的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5年 04 月 01 日。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身份证原件在2025年 04 月 02 日上午 9:30—11:30 递交至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南 南枝围23号一楼,逾期恕不受理。

  八、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行负责。

  九、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十、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对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本项目中选单位与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文本优先采用有关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

  十二、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1706408 

  询比代理单位:广州标旗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小姐 

  联系电话: 13250582540

  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2025年03月27日

点击下载:

2025-2026年荔湾区城市桥梁助航标志维护项目服务询比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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