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采购信息
关于公开遴选站前街道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4-10 来源: 站前街道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荔湾区贯彻落实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拟公开遴选第三方专业机构建设及运营站前街道普惠托育机构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站前街道普惠托育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按照市、区关于“一街一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圈建设要求,采取公建民营合作模式,由街道提供场地保障、资金补贴等支持措施,开展以政府为主导的街道普惠托育服务。

  (三)项目地址:荔湾区站前街道西站三街20号D470-D471一楼及二楼部分场地。

  二、报名要求

  (一)服务机构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时能够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2.有与开展托育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工作人员以及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在开展托育服务前,取得托育服务相应的资质要求。

  3.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为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遴选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报名,不得分包、转包。

  (二)报名文件要求

  1.单位资质证明: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建设及运营方案:提供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方案,包括且不限于适应项目服务要求的项目建设方案(包括不限于场地设计计划、施工设计方案等)、项目运营方案(包括不限于运营理念、目标、工作安排、人员配备等)等相关情况。提供方案需完全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广州市普惠式托育机构认定以及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卫规字〔2024〕4号)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3.项目运营能力:承接机构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需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复印件以及信誉、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

  4.报名机构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并签署提交附件承诺书,如若违反以上要求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报名文件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均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并确保投标文件处于密封状态。

  三、报名与递交资料时间和地址

  (一)公告时间:2025年4月10日至4月16日。

  (二)报名与递交资料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16日18:00止。

  (三)递交资料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站前街道办事处(中展里72号)301公共服务办公室。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曹小姐,86433871。

  五、中选机构的确定

  根据报名机构所提供的资料,综合考虑其企业资质、项目运营方案、项目运用能力等多方面条件对报名机构进行综合评定,根据得分情况确定1家项目承接机构。广州市荔湾区站前街道办事处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附件:承诺书.docx



  站前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