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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荔湾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4-29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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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广州市荔湾区农业农村局拟通过询价方式,确定检验检测机构,承担2025年荔湾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服务工作,欢迎有意向的检验检测机构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农业农村局。

  二、项目名称

  荔湾区2025年农资质量执法抽检检测服务项目。

  三、承接主体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公益一类法人或企事业单位。

  四、委托内容

  (一)按照要求在荔湾区辖区内抽取农药产品15个;抽查肥料产品6个,其中,复混肥料产品2个、有机肥料产品2个、水溶肥料产品2个。

  (二)对所抽取的农药进行产品质量和隐性添加成分检测(不少于440个检测项);对所抽取的肥料检测产品外包装上的标明成分和氯离子指标,有机肥加检有机质含量、水分、pH值等。检测依据包装袋上标注的执行标准。

  (三)项目经费不超过4.5万元。

  五、具体要求

  (一)工作要求

  1.组织人员在我区抽取农药产品15个,对所抽取的农药产品进行质量检测,每个产品必须检测标称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其他隐性成分,检测项目不少于440项。

  2.按照《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要求,检测有效成分含量(液相色谱法)费用收取低于484.4元/项;参照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农资产品质量监测支付抽样费,抽样费用收取不高于150元/个。

  3.具有能充分保障农药抽样检测所需的交通设备、人员、时间,并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

  (二)提交资料要求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农药产品质量检测省级以上计量认证(CMA)资料复印件。

  3.具备农药产品质量检测的能力,提供能够检测的农药项目参数等资料。

  4.熟悉肥料行业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具有履行委托内容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场所以及相关肥料检测资质。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6.提供其他可证明申请单位资质及服务水平的材料。

  六、申请流程

  (一)申请单位下载附件1《广州市荔湾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委托申请书》。

  (二)申请单位如实填写《广州市荔湾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委托申请书》,A4纸双面打印,与相关资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料密封。所有送审资料密封包装,外包装应当清楚写明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包组号(如有)的字样。送审资料若有破损收件人可拒接。

  (四)资料递交。报价文件需在2025年5月8日18:00前送达或邮寄到广州市荔湾区农业农村局(以寄出时间为准),超时送达概不受理。

  七、评选确定

  (一)申请单位超过3家(含3家)以上,则委托单位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评审后选定1家作为项目服务承接候选单位。

  (二)申请单位不足3家的,予以第二次公告,第二次公告前将书面告知首次公告申请单位,确认是否延续原申请。二次公告申请单位总数量仍为1至2家,则委托单位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及递交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评审后选定1家作为项目服务承接候选单位。

  (三)项目服务承接候选单位选定后,委托单位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示,公示3天如无异议,按流程确定项目服务承接单位并签订合同。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何小姐

  联系电话:020-81676096

  通讯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上市路太和街2号

  邮政编码:510370

  

       附件1:广州市荔湾区农业农村局项目服务申请书.doc

       附件2:项目评审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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