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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街道关于征选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5-20 来源: 岭南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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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街道拟征选1家招标代理机构,为本单位2025年市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专项整治工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参与报价。我单位将对供应商在相关资质、服务经验、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比选,最终确定1家供应商作为本次项目招标的代理机构。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岭南街道2025年市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专项整治工作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

二、服务期限:2025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至2025年11月。

三、服务内容:负责本项目所需的招标代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登记,项目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服务。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广州”网站(https://credit.gz.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行业领域重点关注名单”(供应商须提供“信用广州”<https://credit.gz.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

(三)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供应商没有处于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停止市场行为的情况(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七)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报名及比选文件递交

(一)供应商递交的比选文件须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承诺函原件(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3、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证明书复印件;

4、过往业绩证明材料以及代理机构所获荣誉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自2022年4月以来的招标代理业绩情况,获得荣誉的证明材料,团队实力证明材料,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5、采购代理服务方案原件;

比选文件一式一份,均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二)比选文件递交方式及递交注意事项:

1、递交的比选文件需密封递交并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单位全称,密封封口处应当加盖报名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2、供应商不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视为无效;

3、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若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参与和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

(三)报名及递交比选文件时间:

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5年5月20日;

发布招标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5年5月26日。

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26日,上述日期内的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到我单位进行报名及递交比选文件,逾期递交不予接受。

(四)报名及递交比选文件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岭南街道杉木栏路83号二楼。

(五)联系人:徐队长、汪小姐;电话:81852481、86534452。

六、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以每个招标项目的中标价为基价计取。招标代理费由每个项目的中标单位负责支付。

七、比选规则

(一)资料递交时间截止后,我单位将根据收到的供应商比选资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中选供应商后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3天。

(二)比选地点设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岭南街道办事处。

(三)我单位不承担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我单位因故取消或中止比选活动,供应商无条件服从,因比选活动产生的费用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我单位对本比选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岭南街道办事处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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