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荔湾区贯彻落实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单位拟建设普惠托育场所。现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参与比选,以确定项目实施单位。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
(二)项目名称:东沙街道普惠托育场所改造项目
(三)项目地址:荔湾区金宇花园紫翠二街25号首层东沙街道颐康中心内部
(四)改造内容:详情参考附件《东沙街道普惠托育场所改造项目清单》(注: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五)最高报价限价:50041元包干(包括且不限于设计费、安装费、税费、运输费、清洁费、结算审查费等)。
二、项目服务单位资格
(一)企业(单位)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二)企业(单位)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持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并通过年审,按国家法律法规正常经营。具有房屋建筑和改造工程的施工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房屋建筑和改造工程设计资质的优先。
(三)企业(单位)未被例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
(四)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中选单位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三、工程服务内容
东沙街道普惠托育场所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预算编制、工程施工(含竣工图纸及结算编制)等。
四、报名方式及报价文件的提交
(一)接受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二)报名确认的服务单位提交报价文件须包括:报价书、预算报价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件复印件、法人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架构、同类型项目经验证明等资料,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三)提交方式:密封方式。报价文件(一式三份)须经服务单位盖章齐全后用牛皮信封密封递交至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玉兰路3号604室),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及被比价单位全称,信封封口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五、候选人单位确认方式
在公告比选截止时间至少收到3个单位(含3个单位)报价方为有效比选。根据各报价单位的有效投标资料,结合各单位资质、项目负责人实力、同类工程业绩、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架构等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单位为中选单位,若两家或以上的候选人总得分相同时,则报价部分得分高的排前,确定中选单位后,会向其通知,其他未中选单位,我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各单位参加本次遴选的各项支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参选资料、交通、邮递等),均自行承担,我单位将不为本次遴选向任何参选单位支付任何费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赵先生;
联系电话:020-81531263、020-81418496。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