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局城建影像档案留存、宣传素材储备等相关工作,现以公开询比方式确定影像档案拍摄及视频制作服务项目承接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1.市政基建影像拍摄:按需采集辖区在建项目关键节点素材,完整留存项目建设全过程影像。
2.园林绿化专项影像:拍摄绿化工程改造前、改造后对比素材,持续跟踪拍摄园林绿化四季变化实景画面,留存城市绿化生态发展档案。跟拍义务植树等大型活动,记录活动全过程。
3.城市更新改造影像:全覆盖拍摄辖区城中村、历史文化街区、老旧厂区等城市更新类项目改造前、改造后实景素材,记录城市更新、人居环境提升全过程成果。
4.综合发展影像:结合其他重点工作,采集各类配套影像资料,完善城建综合影像档案资料。
1.采用手持专业摄像机拍摄与无人机高空航拍相结合的方式,兼顾地面细节实景与全域全景画面,保证素材全面、立体、高清。
2.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080p,视频尺寸为1470*750,输出码率不低于20M,单条视频大小不超过500M,格式为mp4或mov,画面清晰、画质稳定、无水印(注明拍摄日期,需含具体年、月、日)。
3.静态照片拍摄要求:照片为高清无水印原图,像素不低于2000万,画质真实清晰、无畸变。前后对比类照片需保持机位、角度、构图一致,所有照片按规范分类命名、归档留存,满足城建档案使用标准(注明拍摄日期,需含具体年、月、日)。
(一)本项目服务周期内计划拍摄服务10次,服务内容包含实景高清照片摄制、1080P视频录制、无人机航拍、图片后期处理、素材归档、交通、设备耗材、人工、税费等全部配套服务,报价须按10次完整服务周期总价填报。
(二)报价单位须在报价清单中分列明细:摄影器材、航拍设备、摄像师、摄影师、航拍师、后期制作、交通路费、税费等分项费用,分项报价合计金额等于总报价(报价清单见附件)。
(三)总报价不得高于项目最高限价¥100,000.00元(壹拾万元整),报价总价、分项报价存在缺漏、总价超限价、未列明全部服务成本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四)报价为固定包干总价,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拍摄次数预计为10次,不因现场工作量小幅增减调整合同总价。
联系人:袁小姐,联系电话:020-81568529
1.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项目拍摄工作方案(原件,并加盖公章);
3.项目报价清单(原件,并加盖公章);
4.过往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其他相关佐证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提交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壹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以密封方式提交(信封上请注明单位全称)。
(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有效报价单位数量达到3家及以上,本次询比采购有效。
(二)采购人将综合评审参选单位的企业资质、项目报价、同类项目业绩、工作方案专业性、服务能力等各项因素,择优确定中选单位及候选顺位。
(三)确定中选单位后,将在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中选单位发出中选通知,未中选单位不再另行单独通知。若第一候选单位放弃中选资格、无法履约或自动放弃服务,采购人将依次顺延选取下一候选单位作为最终中选单位。
中选单位收到中选通知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配合我单位完成合同拟定、签订相关工作。逾期未完成且无合理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我单位有权依法选取候选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