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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影像档案资料摄制服务项目公开询比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07 来源: 区住房建设园林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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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完善我局城建影像档案留存、宣传素材储备等相关工作,现以公开询比方式确定影像档案拍摄及视频制作服务项目承接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询比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二、询比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核心拍摄内容

  1.市政基建影像拍摄:按需采集辖区在建项目关键节点素材,完整留存项目建设全过程影像。

  2.园林绿化专项影像:拍摄绿化工程改造前、改造后对比素材,持续跟踪拍摄园林绿化四季变化实景画面,留存城市绿化生态发展档案。跟拍义务植树等大型活动,记录活动全过程。

  3.城市更新改造影像:全覆盖拍摄辖区城中村、历史文化街区、老旧厂区等城市更新类项目改造前、改造后实景素材,记录城市更新、人居环境提升全过程成果。

  4.综合发展影像:结合其他重点工作,采集各类配套影像资料,完善城建综合影像档案资料。

  (二)拍摄技术标准要求及服务要求

  1.采用手持专业摄像机拍摄与无人机高空航拍相结合的方式,兼顾地面细节实景与全域全景画面,保证素材全面、立体、高清。

  2.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080p,视频尺寸为1470*750,输出码率不低于20M,单条视频大小不超过500M,格式为mp4或mov,画面清晰、画质稳定、无水印(注明拍摄日期,需含具体年、月、日)。

  3.静态照片拍摄要求:照片为高清无水印原图,像素不低于2000万,画质真实清晰、无畸变。前后对比类照片需保持机位、角度、构图一致,所有照片按规范分类命名、归档留存,满足城建档案使用标准(注明拍摄日期,需含具体年、月、日)。

  4.需拥有市级及以上宣传片制作经验。

  三、报价单位资质基本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全部规定;

  (二)具备丰富的无人机航拍、实景拍摄、城建纪实宣传片策划摄制同类项目经验;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比,成交后严禁分包、转包本项目全部或部分服务内容;

  (四)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全套报价响应材料,所有佐证资料保证真实、有效、完整;

  (五)报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重大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存在相关行政处罚、失信不良记录的,其报价不予受理,不作为有效报价。

  四、项目报价填报规范及要求

  (一)本项目服务周期内计划拍摄服务10次,服务内容包含实景高清照片摄制、1080P视频录制、无人机航拍、图片后期处理、素材归档、交通、设备耗材、人工、税费等全部配套服务,报价须按10次完整服务周期总价填报。

  (二)报价单位须在报价清单中分列明细:摄影器材、航拍设备、摄像师、摄影师、航拍师、后期制作、交通路费、税费等分项费用,分项报价合计金额等于总报价(报价清单见附件)。

  (三)总报价不得高于项目最高限价¥100,000.00元(壹拾万元整),报价总价、分项报价存在缺漏、总价超限价、未列明全部服务成本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四)报价为固定包干总价,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拍摄次数预计为10次,不因现场工作量小幅增减调整合同总价。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报价资料

  (一)报名时间:自2026年77日起至2026年7月10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逾期提交的响应资料一律不予接收。

  (二)报名地点:荔湾区信义路21号(607办公室)。

  联系人:袁小姐,联系电话:020-81568529

  (三)报名方式:本次询比原则上采用现场密封报名方式,所有纸质资料用文件袋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现场递交。如有特殊情况,请与联系人联系。

  (四)资料提交(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项目拍摄工作方案(原件,并加盖公章);

  3.项目报价清单(原件,并加盖公章);

  4.过往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其他相关佐证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提交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壹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以密封方式提交(信封上请注明单位全称)。

  (五)相关费用承担:各报名单位自行承担本次询比的各项支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邮递等),本单位将不为本次询比向任何参选机构支付任何费用。

  六、候选单位确认

  (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有效报价单位数量达到3家及以上,本次询比采购有效。

  (二)采购人将综合评审参选单位的企业资质、项目报价、同类项目业绩、工作方案专业性、服务能力等各项因素,择优确定中选单位及候选顺位。

  (三)确定中选单位后,将在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中选单位发出中选通知,未中选单位不再另行单独通知。若第一候选单位放弃中选资格、无法履约或自动放弃服务,采购人将依次顺延选取下一候选单位作为最终中选单位。

  七、合同签订要求

  中选单位收到中选通知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配合我单位完成合同拟定、签订相关工作。逾期未完成且无合理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我单位有权依法选取候选单位。

 

        附件:影像档案摄制服务报价清单.docx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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