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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华林街道就业驿站就业创业服务项目服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8-17 来源: 华林街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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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面落实省、市、区有关就业创业工作决策部署,推动就业驿站提质增效,持续夯实基层就业服务能力,提升驿站运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我街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现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负责我街辖内的就业驿站就业创业服务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华林街道就业驿站就业创业服务项目

  二、项目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华林街道办事处

  三、服务内容

  1.提供特色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形式多样的主题集市、招聘会、对接会等,其中主题集市类活动不少于4场。

  2.活动需提供创业实践平台(摊位),搭建失业群体与用工企业面对面交流平台,内容涵盖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解读、创业环境介绍,引导创业团队落地等。

  3.活动前需制作并发布宣传海报,活动后需进行新闻报道,撰写宣传新闻稿,每场活动需在媒体平台发布报道。

  四、项目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日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五、项目最高限额

  (一)项目最高限额:购买服务限额人民币10万元

  六、机构资质基本要求

  (一)遴选服务机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二)遴选服务机构必须提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遴选服务机构须具备人力资源服务、社会服务等相关资质;

  (四)遴选服务机构须具有社会工作服务经历,具备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员基础和资源基础;

  (五)遴选服务机构需投入不少于2人用于开展服务;

  (六)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

  (七)项目中选机构不能将采购项目转包。

  七、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服务方案资料

  (一)报名时间:2026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24日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交件的不予接受。

  (二)报名地点:荔湾区华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2号窗(文昌南路兴贤坊35号),联系人:程先生;联系电话:81292516。

  (三)报名方式:资料提交,所有纸质资料用文件袋装好密封递交。

  (四)资料提交:

  相关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3.相关从业服务清单;

  4.项目服务方案及服务标准明细。

  以上材料要求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及遴选单位全称,递交的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提交,信封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提交的报名及询比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询比文件不予接受。所有提交的资料须真实有效,若发现有虚假或失效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八、遴选单位确定

  (一)本次遴选须有3家或3家以上机构报名,方可进入集体讨论程序,遴选工作由华林街道办事处评审小组组织实施。不足3家报名机构,则重新组织公开遴选活动。

  (二)遴选原则。根据各意向机构有效服务内容,结合服务机构资质、同类工作经验、服务方案完整性、服务内容数量等因素确定遴选服务机构。确定中选服务机构给予通知,其他未中选服务机构,我街不再另行通知。

  (三)我街将遴选结果在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各机构参加本次遴选的各项支出费用均自行承担,我街将不为本次遴选向任何参选机构支付任何费用。

  九、签订合同

  遴选机构在收到中选确认通知后,三天内未能提供有关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我街有权依法选择候选中选机构。

  十、其他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华林街道办事处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报名时间若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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