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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街道“两热”疫情防控聘请第三方开展蚊媒消杀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02 来源: 岭南街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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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岭南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广东汇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拟对岭南街道“两热”疫情防控聘请第三方开展蚊媒消杀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比,在参选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内择优选取一家服务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岭南街道“两热”疫情防控聘请第三方开展蚊媒消杀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GDHFZB2026008-05

   3.项目概况:为全面加强辖区病媒生物防控工作,采购人拟委托专业的第三方公司开展应急消杀工作,服务方在接到相关指令后须于1小时内积极响应,立即组织人员与设备,对疫点核心区、警戒区或其他指定重点区域开展全面消杀和孳生地清理服务。每次行动根据采购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参与本项目的常备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持证上岗,器械及药物由采购单位提供,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服务完成后对服务区域下一步工作给出巩固蚊媒控制效果的指导和建议。采购单位需要有丰富的对外消杀服务工作经验。本项目为应急服务,项目实施受”两热“疫情防控政策、疫情处置需求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存在不启用服务的可能性,参选供应商须自主评估此类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关不确定性后果。

4.项目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资金性质

服务

岭南街道“两热”疫情防控聘请第三方开展蚊媒消杀服务项目

1项

550,000.00

财政性资金

2026年9月10日-2026年11月30日

注:参选供应商必须对所参选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参选无效。

5.中选单位数量:选取 1 家。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选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参选,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参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参选截止时间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参选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报价。提供《资格声明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参选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6.已获取本项目询比文件。

询比文件的获取、参选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1.询比文件的获取

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参选供应商可在20269209时30分至202697日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将文件发售登记表(详见附件一)、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代表委托书(如有)加盖公章发至邮箱:3126467162@qq.com,登记获取询比文件。询比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2.参选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及地点:202698-930-10时00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桥中中路165号7层711房。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将不予受理。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9810时00分

开标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桥中中路165号7层711房。

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参选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参选供应商无条件服从,因参加采购活动产生的费用参选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本项目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及广东汇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询比公告及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七、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岭南街道办事处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岭南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黎先生

联系电话:020-81859075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汇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桥中中路165号7层711房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81334054


附件:文件发售登记表.docx




                            采购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岭南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汇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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