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社会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以及民政部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省关于“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部署要求,确保镇(街)社工站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根据《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穗府办〔2023〕7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荔湾区桥中街道办事处拟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社工服务机构承接运营桥中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对社工站专业社工服务力量予以补充,综合运用社会工作服务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等提供兜底性、基础性民生服务以及为临时陷入危机或困境的一般群众提供普惠性民生服务。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桥中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
(二)项目类别:运营服务
(三)预算金额:项目运营经费预算上限为21.97万元。最终结算金额以市、区财政部门核定及实际服务时长为准。
(四)项目内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保障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落实“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部署要求,聚焦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为辖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困境儿童等群体统筹提供政策落实协助、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切实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确保实现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项目立足社区,结合居委和群众对社会工作服务的实际需求,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动员社区志愿者参与服务,链接整合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建立健全“五社联动”机制,全面激发社区活力,推动社区治理专业化、精细化。探索创新服务模式,高标准完成双百工程建设目标。在此基础上,根据街道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完成其他民生服务相关工作,确保社工站服务与街道中心工作同向发力、协同推进。
(五)项目服务期:2026年9月27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最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报名须知
(一)报名条件
1.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机构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分公司报名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运营经验。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报名机构须具备运营社工站的资质。
5.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为准)。
(二)报名文件要求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报名截止日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征信记录。
3.结合项目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4.过往承接社工站项目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5.接受上级相关检查、评估,并承诺在运营期内按照购买方和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调整运营指标的承诺书(附件1)。
6.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7.报名文件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并密封装袋,整套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盖骑缝章,密封袋上需注明所报项目名称和报名单位名称。
三、报名方式
报名机构可采取直送、邮寄两种方式送达相关材料。以直送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实际收到资料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报名资料一次报送齐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资料进行密封,否则视作无效报名。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6年9月3日起至2026年9月8日18:00时止(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广州市荔湾区红楼路38号三楼)
(三)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20-81751672。
(四)报名事项如有变化或补充,或将发布补充公告,请密切留意公告信息。
五、中选单位的确定
根据报名机构所提供的资料,综合考虑机构资质、过往业绩、项目运营方案、人员配备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中选单位。
本次遴选结果另行公示。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道办事处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桥中街道办事处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