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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岸路92号办公楼外立面等修缮项目监理单位询比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1-17 来源: 南源街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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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南岸路92号办公楼外立面等修缮项目监理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南源街道办事处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南岸路92号办公楼外立面等修缮监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管理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南源街道办事处。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92号办公楼。

  (四)项目内容: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92号办公楼外立面等修缮项目,主要包括:1、办公楼外立面改造,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外立面(天台)漏水、剥落空鼓瓷片、装饰条、空调装饰架、空调排水管等进行维修修缮。2、办公楼厕所进行改造,格局进行重新调整、隔板更换、铺设墙面地面瓷砖、新作防水层、更换天花板、对排水系统、电气系统进行更换等。

  二、服务范围、期限及服务质量

  (一)服务内容:

  1.施工前准备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发包人编制勘察要求、核查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应的控制。协助业主办理场地移交、办理相关许可证照、报建报批及其他前期准备工作。

  2.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阶段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进度款审核、检验监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工程变更等)的监理工作及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相关协调、征求民意等工作。

  3.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审核工程结算、竣工备案等,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服务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服务质量:监理人提供的监理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二)报价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三)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四)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及结算方式

  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 2.8万元。

  (一)监理服务收费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乘以(1-下浮率)进行计取。监理系数为:专业调整系数 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为 1.0。

  (二)结算方式:监理费结算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文号:发改价格[2007]670号),以建筑工程结算价分档定额计费,并执行报价浮动幅度值。最终以相关部门审定结算为准。

  五、报价文件要求

  完整的报价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报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代表委托书(原件);

  4.业绩情况;

  5.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6.承诺书(原件,详见附件);

  7.其他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以上复印件材料均需盖上单位公章,原件则应在相应位置盖上单位公章。(对报价文件,从报价、资质、项目负责人、业绩、人员配备、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请于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92号。

  联系人:晏先生,电话:020-81824160。

  (三)提交方式:密封提交。接受邮寄方式报名,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询比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用牛皮纸信封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及报名单位全称,信封封口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七、中选单位的确定、通知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一)报名截止后,我单位将根据收到的询比资料进行综合评选。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为第一候选单位,以此类推第二、第三候选单位。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候选通知后放弃本次遴选,由第二候选单位递补,以此类推。确定中选单位后,会向其通知,其他未中选单位,我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二)各单位参加本次遴选的各项支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参选资料、交通、邮递等),均自行承担,我单位将不为本次遴选向任何参选单位支付任何费用。

  (三)本项目中选单位与广州市荔湾区南源街道办事处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文本优先采用有关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

   八、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南源街道办事处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报名时间若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附件:承诺书.wps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南源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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