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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口街道“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运营合作服务商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25 来源: 冲口街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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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街道(镇)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指引(第二版)>的通知》(穗家服函〔2020〕2号)要求,为全面推动我街“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现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家政企业合作运营我街“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冲口街道“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及运营。

  (二)项目地址:冲口街道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居家服务、母婴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服务、转介服务、劳动技能培训等。

  (二)运营要求:“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的日常业务管理应使用或对接“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及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的监督管理。

  (三)服务要求:按照合同等约定履行提供家政服务(含免费公益性家政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

  (四)收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收费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3号)及《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与指导参考价(试行)〉的通知》(穗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办〔2018〕6号)有关规定执行,居家服务、母婴服务、医疗护理服务等项目,由服务机构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服务机构提供的所有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在服务场所张贴公布。

  (五)运行模式:持续推进基层服务站建设,增强服务供给能力,为区域内居民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家政服务。超出服务提供方的专业或能力的,应将其转介到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并开展跟进服务。服务机构转介服务项目数量一般不得超过采购服务清单内项目的30%。

  (六)人员要求:需登记在册上岗的家政服务员30人以上,需指派常驻人员2 人以上(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通过基层服务站提供服务的家政服务员持证(家政“安心服务证”)上岗率100%,

  三、合同期限:运营周期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四、合作运营商资格及交件内容

  (一)合作运营商具有相应家政服务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并通过年审,合法经营。

  (二)按照羊城家政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其中:提供母婴服务的服务人员一般应具备育婴员、保育员、妇婴护理员等职业资格或培训经历;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护理人员应具有护理、康复治疗专业技术教育背景或从业资格;提供医疗保健类服务提供养老服务的,应配备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等专业人员;提供养老服务的服务人员一般应具备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职业资格或培训经历。

  (三)申请人近三年无不良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形。

  (四)意向企业请提交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项目运营方案、同类工作经验(同类合同复印件)、承诺书以及机构认为有需要提供的以证明其综合实力的相关材料(报名文件、资料、证书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用牛皮纸信封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及报名单位全称,信封封口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中选机构的确定

  (一)需有3家及以上单位报名方可进入集体讨论程序。遴选工作由冲口街道办事处评审小组组织实施。

  (二)比选原则。根据企业资质、同类工作经验、运营方案完整性等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第一、第二候选单位。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候选通知后放弃本次合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确认第二候选单位作为本次遴选的候选单位,以此类推。

  (三)我街道将比选结果在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各机构参加本次遴选的各项支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参选资料、交通、邮递等),均自行承担,我单位将不为本次遴选向任何参选机构支付任何费用。

  六、公告时间:2024年4月25日—2024年4月30日

  七、交件时间:2024年4月25日—2024年4月30日(27日,星期六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交件的不予接受。)

  八、交件地点:芳村大道东88号306室

  九、联系人:田小姐,联系电话:020-81558563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冲口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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