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区科工信局以询价方式确定承接拍摄制作党建工作创新作品服务项目的单位,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具体内容:以荔湾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方向拍摄制作党建工作创新作品,要求拍摄制作一个总时长约8分钟的视频(长版),根据长版视频和拍摄素材剪辑制作一个总时长不超过6分钟的视频(短版)(包含舞台表演设计编排指导)。
(二)项目资金限价:作品最高限价人民币80000元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制作费、服装化妆道具费、交通费、税费等)。
(三)项目服务期限:收到中标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按我局意见完成视频制作及修改,本作品参加荔湾区第二届“红荔杯”党建工作创新大赛暨省市直机关工作创新选拔赛和2024年“领头羊杯”机关党建微视频评选比赛,如进入省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创新大赛作品需修改提升直到有关比赛结束。
二、公告时间(5个工作日)
从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30日。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30日(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报名截止时间后递交报价材料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投标代表应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递交投标标书及相关材料及附件(参考格式见询价公告附件)办理报名手续。(上述报名所有资料必须加盖公章)
(三)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东漖街道东漖南村638号荔湾区科工信局601,联系人:韦小姐、谢先生,联系电话:13826144602、020-81515177。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密封装袋,整套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报价文件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交到报名地点。
(一)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报价单,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方案、收费标准、价格(含税)等;
(三)业绩证明材料;
(四)承诺书。
五、项目承接人资格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二)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三)具有丰富的拍摄制作党建作品经验。
六、项目承接人的确定
(一)本次招标比选工作由区科工信局评标小组组织实施。
(二)比选原则。根据各单位的有效报价(不超过本次询价的最高限价),结合各单位资质、报价情况、提供服务方案、过往业绩等进行评分。得分最高的单位为第一候选单位,以此类推第二、第三候选单位。
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通知后放弃本次服务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第二候选单位以其所报价作为本次询价的递补候选单位,以此类推。
七、参加询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报价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报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二)报价高于本次询价的最高限价;
(三)报价材料未按公告要求提供;
(四)报价单位不符合本次项目的资格要求;
(五)报价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
八、有关要求
承接单位负责拍摄制作全面工作,负责前期拍摄、创意舞台脚本设计编排、后期编辑、特效、配音配乐、字幕制作等。拍摄制作的题材和文稿由区科工信局提供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报价及承诺书.docx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