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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石围塘街道环卫站余泥清运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28 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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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打造“干净”“整洁”的城乡面貌,及时清理零星余泥、无主建筑垃圾,切实提升石围塘街环境卫生保洁水平。现以公开询价方式,邀请具有资质的意向单位承接此项目,并在报名并符合条件的单位内选取一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石围塘街道环卫站余泥清运服务项目

  2.服务范围:荔湾区石围塘街辖区面积5.18平方公里,辖内15个社区。

  3.服务内容:荔湾区石围塘街辖区内零星、无主余泥渣土杂物、无主装饰装修废弃物的清理、分类清运服务。

  4.服务期限:

  二、预算资金最高限价90万元(按实际工作量结算含装车费、二次转运费、中转场地费、运费、余泥排放费、税费等)

  三、项目询比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处理同类项目的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2.必须提供具备合法有效的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运输相关资质。

  3.必须具备随时调配同类型运输车辆的应急能力,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质量控制力;

  4.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用户需求:

  1.需具备建筑废弃物收纳或临时存放场所,我站不负责提供建筑废弃物的临时存放场所,不承担存放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责任。

  2.接到环卫站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清运建筑废弃物,确保整个过程无散漏,经清理后余泥堆放点干净、路见本色,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环卫标准及《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提升考评工作实施方案标准》,清理的余泥必须要运输到有处理余泥资质的合法场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卸放,且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必须符合建筑废弃物处置的相关规定。环卫站不负责提供清运工具及人员,不承担清运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责任。

  3.必须严格按国家的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进行施工作业;

  4.每次需提供清运建筑废弃物的相关收运记录(处理前、中、后图片)及统计台账。

  五、项目询比文件组成

  1.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报价单(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一车次报价为例,格式按项目自拟,需包含具体明细清单);

  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资质证书(提供合法有效由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处颁发的《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项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车辆配备、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应急应变能力、财务状况等);

  7.近两年同类型的业绩经验(须提供类似业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文件资料均须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并加盖公章,密封提交,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报名及资料递交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项目询比报名及文件提交时间为:2024年4月28日到2024年4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3.地址:荔湾区芳村大道西366号 石围塘街环卫站办公室    

  4.联系人:郑小姐,电话:020-81525965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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