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采购信息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北交所华南服务基地运营项目招标代理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5-20 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北交所华南服务基地运营项目2024年度货物、服务等需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单位,现我单位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供应商)报名参与代理资格遴选。我单位将对所有报名参与遴选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进行比选,以最终确定为华南服务基地运营项目2024年度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供应商。具体如下:

  一、本项目概况

  1、我单位内自主遴选。

  2、服务范围:货物、服务类项目。

  3、服务期限: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委托代理合同签订方式:一项目一签

  5、遴选人对所有入选代理机构的实际业务量不作保证,被委托采购项目规模不均匀,委托时间分布不均匀。

  6、在服务期内,如现有入选代理机构数量或提供的服务质量无法满足遴选人需求,遴选人保留继续择优遴选其他代理机构的权利。

  7、本次遴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遴选人所有。

  二、报名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广州市内依法注册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办公场所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须一致。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需为广州市财政局及广东省财政厅的注册备案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招标代理库备案网上截图。

  3、供应商在广东省智慧云平台的业绩排名情况。

  4、供应商在2021年1月1日至今无被广东省财政厅、广州地区财政局进行过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记录的情况(以广东省智慧云平台发布为准)。

  5、供应商在2021年1月1日以来,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代理服务资格(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7、供应商在所代理的项目中(仅限采购人单位位于广州地区(含省级单位、市级单位、区级单位)的项目)不存在投诉事项且投诉处理结果为代理机构存在违规行为(以智慧云平台上公开发布处理结果为准)。

  8、供应商应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有专人负责协调办理政府招标采购项目(专人专职)。

  9、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10、本次遴选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报名。

  11、供应商须明确说明30万以下的项目是否可以代理,服务费保底收费标准情况,如涉及通用类目录产品采购时,供应商是否可以提供增值服务(如负责提供挂网、场地、专家费用、资料汇总等所有工作),是否需要收取费用,如有,须列明收费明细(如报名费、服务费等)。

  上述提供的文件、资料、证书的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接受PDF扫面版投稿。

  三、遴选方式:由我单位成立评审小组,择优遴选

  确定中选供应商后,会向其通知,其他未中选供应商,我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四、报名及遴选响应文件递交时问

  符合资格的机构应当在2024年5月20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9:00-12:00,14:00-18:00)期间报名及递交遴选响应文件。

  五、遴选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东漖南路638号)501办公室。联系人:施女士;电话:020-81376758。

  电子邮箱地址:714151988@qq.com

  可通过电邮、邮寄、快递等非现场递交方式接收响应文件,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我单位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无效。

  六、其他说明

  1、本次遴选活动是遴选人按照本单位相关规定,选择对本行业招标采购业务熟练的代理机构,开展招标采购代理业务并进行管理的自主行为,既不是政府采购项目,也不是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也不属于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的清理范围。

  2、遴选人对于未能遴选成功的报名单位不做任何解释,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及一切费用均由报名机构自行承担。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遴选人所有。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