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择优选取荔湾区信义会街12号直管房原状维修工程施工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拟对荔湾区信义会街12号直管房原状维修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内择优选取承办单位。
一、项目概况
1.询比项目名称:荔湾区信义会街12号直管房原状维修工程施工项目
2.项目管理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
3.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信义会街12号。
4.项目内容:广州市荔湾区信义会街12号直管房原状维修工程,位于信义路、洲头咀隧道上,占地面积452.0670平方米,建筑面积1356.20平方米,建筑高度11.76米,坡屋面结构(局部平屋面),三层独栋建筑。因年久失修,部分钢筋混凝土板有开裂、保护层剥落、露筋、严重锈蚀现象,部分墙体有严重风化、开裂及植物附生现象,屋盖木桷板均有霉烂、霉断现象,屋盖土瓦均有滑移、漏光、破损现象,北部楼梯已霉断、失稳,需要尽快进行维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房屋原混合结构改造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使用功能拟为办公室,会议室,一般资料档案室等。
5.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最高报价限价为3719059.86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二、服务内容及质量
1.服务期限:施工总工期暂定150日历天,包括施工全过程、工程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为止。
2.服务内容:荔湾区信义会街12号直管房原状维修工程施工项目
3.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施工验收标准及询比单位要求,进行验收达到合格等级标准。
4.养护期:三个月,自工程项目结束且管理单位接收移交后起算。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①土建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③装修工程为2年;
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⑤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⑥其余修缮项目整体保修2年;
⑦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服务范围、服务期及质量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三、报价及结算方式
1.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3719059.86元。
2.报价要求:结算下浮率的报价范围为[0%-100%]。报价人根据企业自身及项目情况自行报价,报价总金额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且为唯一固定报价。报价超过最高报价限价或不在报价范围内报价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本项目报价应包含开展服务的工作费用、按询比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税费等全过程服务的所有工作费用,中选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询比人要求追加或补偿费用。
3.结算方式:本项目中选价为暂定价,结算时参考《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8)》、《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2018)》、《广东省房屋建筑与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等现行定额及广州市现行计价文件并结合中选下浮率按实计算,最终结算金额根据《荔湾区贯彻执行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荔财其〔2019〕187号)文件要求以荔湾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3. 合同最终支付金额不超过财政安排资金(本项目费用包括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内容所需要的直接和间接的一切费用,实际支付的费用以财政核定为准)。若服务时间未满而累计完成任务的服务费用达到或超过合同价的,按合同价包干,总结算价不能超过合同价,已发出的任务均完成后则该服务合同自然终止。
4. 风险提示:本项目是荔湾区财政投资项目,按要求须办理项目资金、合同、结算支付等行政审批手续,报价人应对此要求有充分了解,询比人不对因报价人不了解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结算方式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报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4.报价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报价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的单位须为报价单位),同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报价人拟担任本项目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五、询比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 6 月 14 日至2024年 6 月 18 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并且向询比代理单位提交报价登记表(详见附件5),报价登记表可通过邮箱发送至询比代理单位。询比代理单位邮箱:258492074@qq.com。
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 6 月 14 日;
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 6 月 18 日;
六、中选通知书的交付
本次的询比项目的中选通知书由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通知中选单位领取。报价人中选后需向本项目询比代理公司(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27291.41元。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地点和开标时间:
由报价意向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在2024年 6 月 19 日下午 14:30-15:00递交至 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号-113号白云大厦16楼,逾期恕不受理。
八、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九、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十、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本项目中选单位与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文本优先采用有关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
十二、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20-81728070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70号
询比代理单位: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 19928384163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号-113号白云大厦16楼
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