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开展2024口述历史档案采集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国家档案馆2024口述历史档案采集项目。
(二)项目类别:声像档案采集、编辑及整理成册。
(三)最高限价:人民币10万元。
(四)项目内容:此次口述历史档案采集项目,主要是充分挖掘荔湾本土历史文化特色,丰富荔湾岭南文化中心区建设内涵,征集相关的特色产品及图片资料,为荔湾区文化历史学术研究保存最有价值的原始信息。
(五)项目要求:承办广州市荔湾区国家档案馆2024口述历史档案采集项目的策划、撰稿、导演、拍摄、剪辑、合成、修改等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1、音视频材料:录制不少于800分钟的音视频资料,同时全程录音并原话转成文字材料后,加以编辑整理。
2、文书资料:根据录音材料原话文字记录材料,与口述者核对相关内容信息后,编辑整理不少于8万字文书资料,以最大程度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及准确性。
3、图片材料:访谈过程中,将对专访人物同时进行现场拍摄,包含人物照、工作照、生活照、团队照等以采集充足的图片资料,并对应添加文字说明,尽最大可能确保档案素材采集的完整。
4、专题材料:综合采访所得的音视频材料、图片材料,荔湾国家档案馆既有的归档资料,以记者同人物的谈话为主,取得直接材料并穿插相关背景材料编辑制作专题视频,制作不少于20分钟专题视频或短片。视频需标识“广州市荔湾区国家档案馆”水印。
5、档案资料:征集不少于10件(套)以上相关档案资料。
二、报价要求
(一)报价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报价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相应音视频制作资质和能力;
2、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自有的专业技术力量,为项目配备一组包含策划、设计、采访、拍摄、制作团队;
3、具有口述历史采集制作相关经验。
(二)标书内容:
1、营业执照和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
2、投标单位简介;
3、专业团队人员的专业资质证书;
4、根据本询价公告第一条第五项“项目要求”的规定制定的口述历史档案采集项目计划方案;
5、项目报价书(含总价及项目任务报价明细)。
(三)标书要求:
1、报价文件须按上款(标书内容)的顺序要求编制,打印整理装订成一式二份,注明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若正、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标书必须加盖报价人公章(项目报价书须单独封装);
3、报价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4、标书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投标人一旦参与竞标,即被认为接受本询价公告中所有条件和规定;
5、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6日。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国家档案馆(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塞坝路7号)。
(三)报名方式:邮递或专人送达。联系人:周先生,电话:020—81543499。
四、中标人确定
(一)由我馆确认报价人的资质条件、提供的服务符合要求后按综合评定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果出现报价相同的,将抽签确定一家供应商。
(二)不在中标名单之列者即为落标人,广州市荔湾区国家档案馆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三)确定中标人后,双方签订合同。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开展2024口述历史档案采集项目询价综合评分表.doc
广州市荔湾区国家档案馆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