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金蓉:
本委于2024年12月1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周金蓉与广州市荔湾区岭维家用电器维修站(普通合伙)关于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5〕354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5年2月8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不服该仲裁裁决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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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