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剧是广东省地方代表戏曲之一,有“南国红豆”的美誉,于2009年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荔湾区是粤剧粤曲文化发源和传承的核心区,也是海外粤剧粤曲文化最重要的发祥地之一,被誉为“粤剧曲艺之乡”。近年来,荔湾区通过建设粤剧艺术博物馆、开展“百场粤剧进社区”、落实《粤剧粤曲文化(荔湾)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2021—2030)》等举措,推动粤剧活化传承。
为进一步完善粤剧文化生态体系,让散落民间的文化碎片重焕光彩,构建完整的“荔湾粤剧记忆库”,荔湾区国家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与荔湾区粤剧粤曲艺术文化相关的历史档案资料。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
征集内容
(一)反映荔湾区粤剧粤曲艺术发展历史的各类见证物,包括创作稿件如面谱、化妆设计稿、舞美设计稿、剧本、曲本等;演出用品如戏服、戏箱、乐器、演出道具等;粤剧宣传品如海报、场刊、报纸等;音像制品如唱片、磁带等。
(二)粤剧名伶、名家遗存的与荔湾区粤剧粤曲发展相关的物品,包括书画、手稿、照片、契证、服装、首饰、徽章(证章、纪念章)、奖品(奖牌、奖杯)及其他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实物和文献资料等。
(三)在荔湾区举办的粤剧粤曲大型活动、戏迷团体、社区志愿者的照片与事迹。
征集对象
收藏有涉及荔湾区粤剧粤曲艺术发展重要档案资料的市民、相关单位等
征集方式
(一)本次征集活动采取无偿征集方式,以捐赠原件为主。荔湾区国家档案馆将按照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与捐赠者办理交接手续,并颁发捐赠证书。
(二)凡经审核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由荔湾区国家档案馆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对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捐赠须知
1. 向我馆提供档案文物史料者,应依法对拟提供的档案文物史料享有所有权,能依法独立处置,并承诺所提供的档案文物史料原始、真实、来源合法、不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受档案文物史料所有权人委托,向我馆提供的,应同时提供委托有关的法律材料。
2. 照片形式的档案文物史料,应是原始照片,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及身份(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背景、摄影者等。
3. 实物形式的档案文物史料,应附简要的文字说明。
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13501532465
联系邮箱: liwanquxie@126.com
广州市荔湾区国家档案馆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