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二届广州市荔湾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3-31 来源: 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广州市各社会组织:

  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积极探索推动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社会化、市场化发展,进一步促进荔湾公益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穗社管规字〔2023〕1号),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决定开展第二届广州市荔湾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对符合福彩公益金资助条件,促进社会公益理念传播,有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社会组织公益项目进行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20日。

  二、申报主体

  在广州市民政局或各区民政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创投主体”)。创投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广州市民政局或各区民政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四)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1名(含)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五)具备开展公益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场地、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六)申报前一年内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申报前两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

  (七)按规定按时上报年度报告;因成立时间不足未能上报年度报告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八)坚持非营利性,除合理工资、福利外,未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会员及工作人员分配各项收入。

  三、资助范围

  参加创投的公益项目所获得的社会捐助和政府资助使用范围严格限定在广州市荔湾区范围内,并确保全部用于项目实施,本次创投活动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一)为老服务类:主要包括为留守、孤寡、独居、空巢等老年人群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临时托养、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及其他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的服务。

  (二)助残服务类:主要包括残障人士的康复、技能培训和就业、维权、环境无障碍、社会融入、家庭支持、文娱团队建设等服务。

  (三)青少年服务类:主要对困境儿童、社区边缘青少年、困难家庭子女、外来工子女等开展帮教助学、亲子关系调适、外来工子女暑假团聚等服务。

  (四)救助帮困类:主要包括为辖区内低保低收入对象、特困人员、孤残儿童和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等各类帮扶支援和志愿服务等。

  (五)社区治理类:有助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在创新社区治理促进社会公益理念传播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公益项目。

  四、资助规模与标准

  荔湾区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2025年拟投入110.48万元(具体金额以财政批复为准)用于开展广州市荔湾区第二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其中助残服务类的项目经费不低于73.6万元。

  本次活动拟资助约10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且资助比例不超过单个项目总预算金额的60%(成立不足两年的,最高资助不超过10万元),每个社会组织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

  五、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由创投主体向承办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由承办单位对相关资料进行汇总。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创投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广州市荔湾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见附件)。详细说明项目性质、服务需求分析、收益人群分析、工作计划、服务效果预测、团队组成、项目预算等情况。请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查阅下载《广州市荔湾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文档格式。

  (二)相关材料。包括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复印件),已核准的社会组织章程(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连续6个月的完税证明,合法收入来源证明(加盖公章,并由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核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如无,请提交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及《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一年的申报单位按实际成立月份提供即可),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承接政府转移(委托或授权)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证明,已参加评估的提供评估等级证明,办公场地权属或租赁证明。

  六、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于2025年4月20日17: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guannn1112@qq.com),逾期不予受理。邮件标题为“社会组织全称+第二届荔湾创投+申报类别”,请将各类材料打包为一个压缩包作为附件发送。待项目初审合格后,请各申报单位按照承办单位的要求,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与电子版申报材料需完全一致,如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不一致的,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于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至承办单位指定地址,邮寄材料申报时间以邮戳为准。

  按照《广州市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承办单位由我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于2025年4月20日前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七、评审标准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创投范围和要求,实施地为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部门已经提供了相同服务或安排专项资金的,不予重复资助。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重点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以下标准:

  (一)定位公益性:项目服务指向明确,受益群体精准,公益色彩突出,有助于满足人民群众社会服务需求和优化社会治理格局。

  (二)需求广泛性:项目针对的社会问题和所涉及的社会服务需求具有广泛性,项目实施后能在较长时间内产生良好的影响力。

  (三)落地实操性:项目的设计方案必须能够落地实施,配套资金、服务对象、服务社区、服务专业队伍、服务方法、服务计划等各种实施条件、要素保障充分,切实可行。非荔湾登记、跨区域组织申报项目应出具落地实施可行性说明。

  (四)机构专业性:执行机构有清晰的使命和宗旨,有科学的组织结构,有精准的经费预算,有合理的进度安排,有相关的项目经验。

  (五)方法创新性:项目的理念、操作模式、参与方式、对受益群体的分析等方面具有创新性。

  八、评审办法

  项目评审将在2025年4月20日至4月25日期间进行。我局将按照《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承办单位,负责受理项目的申报和评审;指导承办单位从市、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选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依据《广州市荔湾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评分标准》实行竞争性量化评分排序,并按得分高低确定拟资助的社会组织及其公益创投项目名单。对所有拟资助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核查,对材料与核查结果不一致的,取消资助资格,由评审成绩靠前的项目按顺序递补。

  九、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11月15日。项目一经确定,按照《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由区民政局与创投项目实施单位及时签订资助合同,按进度拨付资助资金,并实时做好监督评估、宣传推介、项目总结等相关工作。


   附件:广州市荔湾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docx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2025年3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