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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广州市荔湾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03 来源: 区住房建设园林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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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广州市荔湾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行职称评审诚信制度,全面落实对弄虚作假者个人和单位的处罚

  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人及其法人单位负责。请各法人单位切实做好本单位申报人员(含港澳人员)的审核、公示、推荐程序以及材料的初审和复核工作,尤其要做好申报材料中资历、业绩成果、论文、继续教育证书等方面的真实性的审查。

  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社部门或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情节严重的,依法可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受理范围

  本委员会只受理荔湾区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申报。

  三、评审专业范围

  根据粤人社发〔2025〕4号文件规定,从2024评审年度起,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古建筑保护工程设计、装配式建筑施工、古建筑保护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监测、绿色建筑、建筑智能化等专业技术岗位的职称评审。专业设置详见附件1。

  四、申报条件要求

  (一)学历资历条件、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申报专业等要求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号)执行。

  (二)按照穗人社发〔2024〕21号文附件3第27点的规定,本评委会不再开展建筑工程造价助理工程师、建筑工程造价技术员的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或转系列评审、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等问题按照穗人社发〔2024〕21号文附件3的相关要求执行。

  (四)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五、申报途径和材料报送时间

  申报流程:个人申报→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报广州市荔湾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办”)。本职称评审通知所称的主管部门为: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一)申报人须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填写相关资料并按附件2的要求上传证书、证明材料,生成《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并下载打印。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纸质材料及“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上的系统数据)经所在法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系统逐级审核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评委办。

  (二)经申报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各申报单位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提交材料,所有材料均为一次提交,提交后不予自行补充、替换、修改。

  (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请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务必于2025年5月9日下午6:00前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将申报人材料报送至主管部门,并请各申报单位待“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的申请通过后,一次性将本单位所有通过人员的纸质材料送至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101会议室,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电话:020-81801520,逾期不予受理。

  (四)退案修改截止时间:评委办初审后需退案修改的,退案修改后重新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下午6:00(此时间为主管部门在系统重新报送至评委办的时间),申报人在提交材料后需及时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掌握本人申报材料的审核进度,需退案修改的应按要求进行修改并及时重新提交至评委办,未及时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市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资料填报指南详见附件4)。并提交以下材料,其他材料请按附件2要求上传至“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一)纸质材料(表格填写模板详见附件5)

  1.申请初级职称人员纸质材料需提交《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1份);

  2.附件6《承诺书》(1份); 

  3.所有纸质材料请装在牛皮纸档案袋内(每人1袋,超过1袋的材料不予接收),《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1份),粘贴于送评材料袋正面。

  (二)申报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项目,文字表述要清楚,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非在职学习阶段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不作为有效申报材料。

  七、评前、评后“双公示”制度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落实好“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评前公示,申报单位需将评审的申报材料,如《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

  (二)评后公示,在市人社局对评审(或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时(公示链接: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各申报单位需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通过人员评后公示,公示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扫描件报送至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本评委办。逾期不报送《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的,评委办不予报送评审结果,所造成的后果由各申报单位自负。

  八、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申报条件。

  (二)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三)不符合填写规范。

  (四)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五)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七)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九、评审费用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规定,本评委会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十、其他事项

  (一)取得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电子证书编号的查询参照穗人社发〔2024〕21号文附件3第41点的指引操作。

  (二)有关职称申报的常见问题请登录广州职称“职称申报”(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进行查阅,或查阅穗人社发〔2024〕21号文附件3。

  (三)评审通过人员按申报程序退回加盖本评委会公章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评审不通过人员不退回任何材料。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广州市荔湾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范围及资格名称指引

      2.上传证书、证明材料清单

      3.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

      4.建筑专业资料填报指南

      5.职称表格填写模板

      6.承诺书

      7.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广州市荔湾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5年4月1日

点击下载:

附件1.广州市荔湾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评专业名称.doc

附件2.上传证书、证明材料清单.doc

附件3-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docx

附件4.建筑专业资料填报指南.doc

附件5.职称表格填写模板.doc

附件6.承诺书.doc

附件7.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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