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尚(广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蔡礼泽:
本委于2025年3月1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张萌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5〕958号)。张萌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9600元、并承担本次仲裁相关的全部费用。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举证和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5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本委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
联 系 人:朱淼、冯可欣
联系电话:020-81377007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