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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4-07 来源: 荔湾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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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第3.10规定,因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设备已不在原址现场,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经我局核查,拟对荔湾区内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等25家使用单位的71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 

  如对附件中注销设备存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日起15日内到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按注销处理。上述注销后的特种设备如需重新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四十条规定,须经检验合格,重新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2025年3月公告注销特种设备清单5455.xlsx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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