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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沙街道物业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4-10 来源: 东沙街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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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物业基本情况

序 号

出租办公室地址

用途

面  积(㎡)

租金底价

(元/月/㎡)

物业费

(元/月/㎡)

01

广州市荔湾区玉兰路3号2楼

办公

137.86

30

10

02

广州市荔湾区玉兰路3号2楼

办公

75.37

30

10

03

广州市荔湾区玉兰路3号3楼

办公

150.74

30

10

04

广州市荔湾区玉兰路3号4楼

办公

55.15

30

10

05

广州市荔湾区玉兰路3号4楼

办公

75.37

30

10

06

广州市荔湾区玉兰路3号5楼

办公

150.74

30.5

10

07

广州市荔湾区玉兰路3号5楼

办公

294.35

30.5

10

08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大道199号9楼

40.16

19

根据所在小区实际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二、 招租条件

  (一)租赁期限:

  1.办公场所3年。(租金不递增)

  2.住宅5年。(租金标准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的年度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予以确定)

  (二)招租方式:公开招租、综合评定择优选择。

  (三)招租对象:

  1.办公场所招租对象为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社会信誉好,无不良经营史的企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优先。

  2.住宅招租对象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四)招租要求:

  1.意向承租(承包)金额不低于公招底价;

  2.签订《承租意向书》当天,承租意向方需向出租方缴纳三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

  3.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需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

  4.承租方除按期交纳租金外,还需承担物业租赁期内所发生的水电费、垃圾费等相关费用;

  5.承租方应承担租赁期内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不得有对物业进行改建等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

  6.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不得将承租物业用作危险性、污染性产品的生产、存放及销售。不得 利用承租物业从事加工、制造机电维修或机动车维修、餐饮、酒吧、娱乐、网吧电子游戏、放映场、桑拿、沐足、废品收购等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不得转租(转租视为自动解除合同)。住宅只作为居住用途,不能用于它用。

  三、 招租要求

  (一)报名时间:

  本物业招租张贴期为挂网之日起5天,有意者可于这段时间内(不包括节假日)报名。

  (二)报名资料:

  企业单位承租需提交:

  1.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4.如委托承租,提供由法人代表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承租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报名地址:荔湾区玉兰路3号715房,联系方式:020-81496048,联系人:杨小姐、周先生

  (四)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不包括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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