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佬农稼餐饮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1月1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贾景超诉被申请人广州佬农稼餐饮有限公司关于支付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5〕589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5年3月18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文付申请人 2024年10月1日至12月16日的工资9100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该裁决,可自收到该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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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