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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关于2025-2026年法律服务的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4-18 来源: 荔湾区教育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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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防范行政法律风险,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拟开展2025-2026年度法律服务项目比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项目

  对区教育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中所涉及的一般法律问题、法律文书和合同、涉及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仲裁等事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分析建议或意见,代理案件,咨询、规划、磋商、谈判、起草文件、参与协商、和解等。

  二、比选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2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执业律师5人以上,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2、具有担任广州市市级、区级政府机关以上或者广州市大型国企以上部门(单位)法律顾问的经历。

  3、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团队提供法律服务。该团队及其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执业5年以上的执业律师。其中1名为律师团队负责人,负责团队统筹、协调,对外法律文书具名等工作。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

  (3)无刑事犯罪记录,2020-2024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形。

  (4)其中至少有4名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擅长行政法,在行政执法中有相关经验。

  三、服务事项

  1、完成各项交办的涉法行政事务,有针对性的对区教育局提出的法律咨询、各类重大工作决策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及处理意见;按照要求及时解读新法律法规等,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服务工作。

  2、依据区教育局的要求审核、修改各类民事合同、全面参与合同的协商、签订、履行等所有流程,防范合同法律风险,并根据情况提出书面法律意见书或咨询意见书。

  3、按照要求严格审查重大文件,参与修改规范性文件以及对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和制定,从合法性方面审查重要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等。

  4、协助处理行政执法及其他行政行为过程中发生的涉法纠纷,解决日常管理中涉及的各类涉法纠纷。

  5、全年为区教育局或者管理服务对象提供不少于 5次法律培训服务。

  6、根据需要在日常事务的处理中参加案审会、听证会和专题研究论证等相关会议或谈判,就合法性、可行性对所涉法律问题进行审查论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的需求安排律师提供上门服务,了解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7、对重大行政执法及其他行政行为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对策、风险补救措施等;协助建立重大事项的法律风险防范应急制度,参与并配合处理各类重大紧急问题。

  8、参与重大涉诉案件、疑难信访案件的研究讨论,受区教育局委托代理相关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执行等案件的处理。根据区教育局授权,签订、送达或收取法律文件,起草、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律师函等。

  9、参与区教育局行政复议案件的研究与处理。针对全年已办结的复议案件,年终出具一份书面法律分析意见书。

  10、参与区教育局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

  11、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文件、采购文件、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文本审查并出具相应的加盖公章的审查意见书。

  12、办理区教育局交办或委托的其他常规法律事务。

  四、商务要求

  (一)比选控价

  1.法律咨询收费上限为65000.00元/年。

  2.关于我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案等个案代理。个案代理费用按行政案件每个程序阶段(按复议、一审、二审、执行区分)6000元支付;仲裁案每个程序阶段(按仲裁阶段、撤销仲裁、执行)按6000元支付。

  3.关于我局的民事诉讼等个案代理,按案件标的额为标准划分。标的额在100万以内(含本数):诉讼案每个程序阶段(按一审、二审、执行)按8000元支付;标的额在100万以上的诉讼案及仲裁案,按每个程序阶段10000元支付。

  (二)服务时间

  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三)服务要求

  1、接到关于相关法律咨询后不超过24个小时内进行口头回复,若需要书面回复,则不超过48个小时。如有特殊紧急需求,保证在2小时内前往指定地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办的事项,并服从分配安排。

  2、一旦出现诸如大规模信访、群体性等的突发事件时,项目团队应当在接到消息之后2个小时内参与到解决突发事件中,同时通过与政法、信访、应急、公安等政府部门对接,沟通,最大程度的减少因为突发事件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与不良的社会影响。  

  3、接到相关起诉书之日起,24小时内展开资料/证据收集工作,积极准备应诉工作,于法律规定时间内提交法院相应材料。在每季度末之前,就上季度相关诉讼案件进行分析总结,召开案例研讨会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诉讼建议。

  4、在年服务期届满之前,就该年度相关工作进行总结,根据安排提供述职、建议等服务,并就律师工作建议进行书面表述。

  (四)服务考核及付款

  1、法律咨询类: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甲方支付合同价的100%。

  2、行政复议、诉讼类:按诉讼件数为准,以件数成交单价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

  五、响应材料

  (一)递交材料要求

  有意参加本项目比选的潜在供应商应在2025年4月25日17:00前将报名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比选文件中提及的比选条件、律所基本情况及律所服务业绩、服务律师团队等相关资料)送交至荔湾区教育局(多宝路58号)传达室。请有意向参与本次比选的企业依次按顺序将材料封装在信封内,密封信封口需骑缝加盖比选单位鲜章,并在封皮上写明:比选单位名称(应写全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相关资料提交后概不退还,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二)比选方式

  本次比选邀请报名截止后,由区教育局比选小组评审,以评审组人员综合评分为依据,当场宣布结果,现场确定中标企业。确定后,按相关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如在截止时间内收到参选材料的单位未达到3家有效报名数,本次比选作废,该项目将择期再次开展比选流程。

  (三)比选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比选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比选申请文件封面。

  2、报价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服务方案。

  5、律所及服务团队、服务业绩基本情况:

  (1)本所基本情况介绍:合伙人情况、专业优势、从业人员概况、全国及成都市内设立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开展业务情况;

  (2)服务团队名单及情况介绍:服务本项目的律师团队人员情况表,律师团队负责人、律师名单、基本情况;服务团队律师个人获得的荣誉和证明材料,各成员身份证明、工作经历、近5年主要工作业绩、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等;

  (3)服务业绩:近5年参与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单位)法律服务情况,包括业绩一览表、法律服务合同及客户满意度评价或其他能佐证服务质量的相关材料;代表性案例3例,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的案例、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案例等。

  6、比选资格承诺函。

  7、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比选资格承诺函原件等)。

  8、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四)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见附件,超出比选控制价视为无效投标。

  (五)比选结果

  比选结果将在荔湾区政府信息网上公示。

  (六)比选联系信息

  比选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广州市多宝路58号)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81939183


  附件:评分表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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