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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苏新海、李石妹与广州符氏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5-14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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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符氏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5月1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苏新海、李石妹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5〕1437、1445号)。苏新海要求确认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共计21000元。李石妹要求确认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共计15100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举证和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6月18日上午9时15分在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

  联 系 人:陈美霞、张倩怡

  联系电话:020-81377007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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