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定辉:
本委于2025年5月1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广州大朴艺术设计有限公司与你关于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及利息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5〕1451号)。申请人要求你返还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2848.2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2.98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举证和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6月27日上午10时00分在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室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室
联 系 人:颜奕丽、车文荟
联系电话:020-81377007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