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日凌晨3时40分许,洪文波、曹达华在荔湾区沿江西路塔影楼对出珠江位置,跳下珠江勇救落水女子,洪文波在救人过程中不幸溺亡。
事件发生后,其家属向我区提出申报洪文波为烈士的申请,4月28日,调查小组工作人员到岭南派出所了解洪文波救人溺亡事宜,岭南派出所工作人员提供了相关笔录材料和相关视频资料。5月13日,调查小组到事发现场了解核实情况,并形成了书面报告。5月16日上午,区烈士评定联合审核小组召开会议,经会议研究认为洪文波同志为抢救公民生命财产献出了宝贵生命,精神感人,事迹突出。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的规定,洪文波同志牺牲情节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并上报区人民政府审议。经区人民政府17届第112次常务会会议审议,同意申报洪文波为烈士。
按照《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规程》的规定,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13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实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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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