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街道现有一台电瓶车,因使用年限较长,车辆整体残旧,各项系统及部件老化严重,已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需求。经专业公司评估鉴定,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维修成本远超购置新车费用,无维修价值,且不符合现行安全运行标准和环保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建议报废处理。
综上所述,我街道拟对该电瓶车申请报废处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任何异议,可以书面、来电等形式向广州市荔湾区站前街道办事处反映,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20-86433578)
特此公示。
广州市荔湾区站前街道办事处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