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翔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2月1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刘锦镕与广州华尊商业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安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6〕774号)。刘锦镕要求确认与你单位自2023年12月26日至2026年2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10567.72元,要求你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差额7286元,要求你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9182.65元,要求你单位支付代购买物品报销款金额3135.08元,要求你单位按实际工资基数补缴社保,要求你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配合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举证和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4月8日下午14时00分在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
联 系 人:贺健华、靳亚文
联系电话:020-81377712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