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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23 来源: 区住房建设园林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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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滘三丫涌12号之一房屋权属人:

  你位于芳村区茶滘三丫涌12号之1(即现广州市荔湾区茶滘三丫涌12号之一,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3402577号)的房屋,位于茶滘村旧村改造范围内。现广州市荔湾区茶滘街茶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广州市茶滘城中村改造管理有限公司就上述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事项,依法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处理。荔湾区人民政府已指定本单位作为荔湾区旧村庄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处理机构,本单位已依申请受理。

  现荔湾区人民政府已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案号:荔旧改行决字〔2025〕87号之二)文件。因本单位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成功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20-81192120)领取上述文件并签署送达回证,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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