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陈和然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7月1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李石兰、陈高庭、李阳明与你单位关于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6〕1797-1799号)。申请人李石兰的仲裁请求为:被申请人支付2026年2月15日至2026年3月29日的工资6527元。申请人陈高庭的仲裁请求为:被申请人支付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29日的工资16488元。申请人李阳明的仲裁请求为:被申请人支付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3月28日的工资6500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举证和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8月26日9时15分在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
联 系 人:肖佳、杨健鸿
联系电话:020-81377007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