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湘亲门餐饮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7月1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黄怡春、吴东健等8人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等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6〕1778-1785号)。黄怡春、吴东健等8人要求你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分别为黄怡春29500元、吴东健31270元、陈云26550元、梁金成30680元、周广丰25800元、刘军38350元、刘金龙33000元、黄广实23200元;黄怡春、吴东健等8人要求你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分别为黄怡春29500元、吴东健31270元、陈云26550元、梁金成30680元、周广丰25800元、刘军38350元、刘金龙33000元、黄广实23200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举证和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8月31日14时15分在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
联 系 人:颜奕丽、余洁璇
联系电话:020-81377712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