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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6年8月3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陈柏彬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6〕2176号)。陈柏彬要求你单位支付上述款项28400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举证和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0月8日15时45分在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本委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室
联 系 人:陈美霞、张倩怡
联系电话:020-81377007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