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印发<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的通知》、《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开放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的通知》和《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营业性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KTV)和游艺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我办制定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戏游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演出场所复工复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文化旅游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5月21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戏游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演出场所复工复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为稳妥有序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我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戏游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演出场所恢复开放工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印发<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的通知》、《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开放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的通知》和《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营业性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KTV)和游艺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我区为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区域时,指导经各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政部门审批、在我区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戏游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演出场所(以下简称“文化经营场所”)有序开放。
二、职责分工
各文化经营场所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做好场所防控管理、员工健康管理、消费者保护、异常情况处置等工作。恢复开放前应向属地街道提交恢复开放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措施方案、应急预案和安全防控承诺书,并及时向区文化、公安等部门报备。
各街道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对辖区内文化经营场所复工复业前准备工作要求的“六个到位”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未落实到位的需整改落实到位方可恢复开放。
区文化、卫健、公安、街道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指导督促各文化经营场所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双到位。
三、复工复业前准备工作要求
(一)防控机制到位。各场所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上的文化经营场所,要成立以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疫情防控防护有关工作。要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街道开展防疫检查,服从管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做到责任落实到位。
(二)员工管理到位。各文化经营场所复工复业前要做好员工排查登记,建立全体员工健康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议对全体员工进行核酸检测。复工复业后,要每日早晚对员工进行测量体温,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人员,及时向属地街道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隔离、送医等相关工作。
(三)防疫物资到位。各文化经营场所要具备防护物资储备能力,准备充足的防护物资(至少储备普通级别防护口罩、医用酒精或消毒水、体温计、一次性手套等),保障工作人员日常工作防护需求。
(四)场所消杀到位。各文化经营场所复工复业前要全面对场所、设备设施、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复工复业后,每日对经营场所、办公场所进行消杀,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并建立消毒台账。
(五)宣传教育到位。各文化经营场所要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培训,充分运用电子显示屏、在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宣传专栏或张贴疫情宣传海报等,告知进入人员需配合和注意的有关事项。要组织员工学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开展防控应急演练,增强员工的疫情防控意识。
(六)安全生产到位。各文化经营场所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在复工复业前要落实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制定一套复工复业方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落实“同堂听课”,召开一次班前会议“五个一”管理措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复工复业。
四、日常防控措施要求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安排专人值守,消费者进入场所必须进行体温测量,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提醒其及时就诊,并立即登记造册,第一时间向属地街道报告。消费者进入前需出示“穗康码”和个人身份证明,登记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以备应急追溯处置。
2.场所实行提前预约、限流进入,要严格控制消费人数,接纳消费者不能超过该场所设置电脑总数的50%,错位安排消费者就坐,并保持1米以上距离,每个包间也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严格执行限流限量要求。
3.场所应当配备口罩、手套、洗手液、医用酒精、免洗手消毒剂、消毒湿巾等防护物资,在公共休息区、洗手间等区域配备洗手液、医用酒精等消毒物品,便于消费者和员工随时消毒清洁。
4.安排专人监督进入场所的员工和消费者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加强场内巡查,及时对消费者进行疏导、分流,避免人群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提醒消费者全程佩戴口罩。
5.每日营业前,应当对场所内外公共部位(门厅、前台、独用楼道、独用电梯、楼梯、场所内卫生间、门把手等)进行全面清洁消毒。营业期间,及时对消费者使用过的显示器、键盘、耳机、鼠标等进行消杀,做到“一客一消毒”。
6.场所应当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使用中央空调时,应加大新风量,加强通风换气;使用全空气系统的中央空调时,应关闭回风。
7.场所恢复营业前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排查火灾等消防安全隐患,并按照《文化部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7〕5号)有关规定,加强场所日常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立整立改。
8.场所要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员工上班应当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询问,出现发热、呼吸道等症状,须暂停工作并立即就医。减少员工聚集,鼓励实行错峰就餐、分散用餐;工作会议要进行科学管理;员工应当减少不必要外出,尽量避开密集人群,避免在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
9.场所应当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畅通疫情上报通道,若发现疫情第一时间向属地街道、卫健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如出现疑似疫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配合卫健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做好清洁消毒等工作并暂时关闭场所。
(二)游戏游艺场所
1.安排专人值守,消费者进入场所必须进行体温测量,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提醒其及时就诊,并立即登记造册,第一时间向属地街道报告。消费者进入前需出示“穗康码”和个人身份证明,登记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以备应急追溯。
2.场所实行提前预约、限流进入,要严格控制消费人数,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场所核定人数的50%,超过控制接待量的一律不得接待新来消费者。设置多人机位的游戏游艺机,应间隔安排消费者就坐,并保持1米以上距离。
3.场所应当配备口罩、手套、洗手液、医用酒精、免洗手消毒剂、消毒湿巾等防护物资,在公共休息区、洗手间等区域配备洗手液、医用酒精等消毒物品,便于消费者和员工随时消毒清洁。
4.安排专人监督进入场所的员工和消费者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加强场内巡查,及时对消费者进行疏导、分流,避免人群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提醒消费者全程佩戴口罩。
5.每日营业前,应当对场所内外公共部位(门厅、前台、独用楼道、独用电梯、楼梯、场所内卫生间、门把手等)进行全面清洁消毒。营业期间,游艺设备按键、摇杆、代币及附属设备(游戏枪、VR头盔等)落实“一客一用一消毒",游艺设备内回收的实体代币应消毒后方可再次售出,并做好消毒记录备查。
6.场所应当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使用中央空调时,应加大新风量,加强通风换气;使用全空气系统的中央空调时,应关闭回风。
7.场所恢复营业前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排查火灾等消防安全隐患,并按照《文化部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7〕5号)有关规定,加强场所日常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立整立改。
8.场所要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员工上班应当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询问,出现发热、呼吸道等症状,须暂停工作并立即就医。减少员工聚集,鼓励实行错峰就餐、分散用餐;工作会议要进行科学管理;员工应当减少不必要外出,尽量避开密集人群,避免在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
9.场所应当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畅通疫情上报通道,若发现疫情第一时间向属地街道、卫健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如出现疑似疫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配合卫健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做好清洁消毒等工作并暂时关闭场所。
(三)歌舞娱乐场所
1.安排专人值守,消费者进入场所必须进行体温测量,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提醒其及时就诊,并立即登记造册,第一时间向属地街道报告。消费者进入前需出示“穗康码”和个人身份证明,登记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以备应急追溯。
2.场所实行提前预约、限流进入,要严格控制消费人数,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每个包间接纳消费者人数也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超过控制接待量的一律不得接待新来消费者。
3.场所应当配备口罩、手套、洗手液、医用酒精、免洗手消毒剂、消毒湿巾等防护物资,在公共休息区、洗手间等区域配备洗手液、医用酒精等消毒物品,便于消费者和员工随时消毒清洁。
4.安排专人监督进入场所的员工和消费者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加强场内巡查,及时对消费者进行疏导、分流,避免人群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消费者在场所公共区域内应当科学佩戴口罩。
5.每日营业前,应当对场所内外公共部位进行全面消毒清洁。营业期间,应当及时对消费者使用过的麦克风、点歌按钮、屏幕、座位桌台等设备消毒或更换,落实“一客一用一消毒。
6.场所应当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使用中央空调时,应加大新风量,加强通风换气;使用全空气系统的中央空调时,应关闭回风。
7.场所恢复营业前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排查火灾等消防安全隐患,并按照《文化部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7〕5号)有关规定,加强场所日常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立整立改。
8.场所要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员工上班应当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询问,出现发热、呼吸道等症状,须暂停工作并立即就医。减少员工聚集,鼓励实行错峰就餐、分散用餐;工作会议要进行科学管理;员工应当减少不必要外出,尽量避开密集人群,避免在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
9.场所应当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畅通疫情上报通道,若发现疫情第一时间向属地街道、卫健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如出现疑似疫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配合卫健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做好清洁消毒等工作并暂时关闭场所。
(四)演出场所
1.属于低风险地区时,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可以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但暂缓举办中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
2.鼓励推广在线实名制购票及电子票,鼓励使用在线支付,尽量减少直接接触。对剧院等专业演出场所,实行实名制购票和实名制入场。
3.场所安排专人值守,观众进入场所必须进行体温测量,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提醒其及时就诊,并立即登记造册,第一时间向属地街道报告。观众进入演出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
4.场所实行提前预约、限流进入、错峰进出场,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剧场座位数的30%,要间隔就坐,保持1米以上距离。演员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含有多个剧场的综合性演出场所,同时只能开一个剧场。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现场音乐厅(LiveHouse)等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演出主办方要安排工作人员在现场做好人员疏导。
5.场所应当配备口罩、手套、洗手液、医用酒精、免洗手消毒剂、消毒湿巾等防护物资,在公共休息区、洗手间等区域配备洗手液、医用酒精等消毒物品,便于消费者和员工随时消毒清洁。
6.场所应当安排专人做好演出现场管理,提醒观众正确佩戴口罩,对号入座,保持安全距离。取消演出前后的现场互动环节。
7.场所要对舞台区、观众区、化妆间、通道、出入口、行政办公场地等公共区域,每日定时进行两次消毒。建立《场馆清洁消毒记录表》,记录消毒时间、责任人等信息。演出场所要保持通风状态,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使用中央空调时,应加大新风量,加强通风换气;使用全空气系统的中央空调时,应关闭回风。
8.场所恢复营业前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排查火灾等消防安全隐患,并按照《文化部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7〕5号)有关规定,加强场所日常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立整立改。
9.演出主办方应当与参演单位和个人签订安全协议或健康承诺书,提前做好对演职人员(含行政、后勤等工作人员)的体温监测等防控措施。每场演出尽量压缩不必要的演职人员,注意保持一定距离。演员人均化妆间面积不低于5平米。
10.场所要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员工上班应当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询问,出现发热、呼吸道等症状,须暂停工作并立即就医。减少员工聚集,根据实际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鼓励实行错峰就餐、分散用餐;工作会议要进行科学管理;员工应当减少不必要外出,尽量避开密集人群,避免在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
11.场所应当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畅通疫情上报通道,若发现疫情第一时间向属地街道、卫健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如出现疑似疫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配合卫健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做好清洁消毒等工作并暂时关闭场所。
五、出现疫情后防控措施
(一)散发病例
1.发现可疑病例时,应立即对有关人员及时安排隔离,并第一时间向属地街道、卫健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2.配合卫健部门开展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
3.在卫检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场所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
4.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等工作。
(二)1周内出现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应立即报告当地疾控机构,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楼宇、区域实施硬隔离。
本意见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调整。